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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评定依据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1 00:31
发作交通事故是咱们都不肯看见的,特他人对人身形成危害,那么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判定根据是什么,想必我们都有疑问,接下来听讼网小编为你整理了相关常识,假如你想知道就跟小编一同往下看吧。
公安机关判定伤残等级的根据:
一是医院证明,二是公安部关于路途交通事故伤残判定的规范。根据路途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情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受伤人员契合两处以上伤残等级者,应以伤残程度重的等级作为终究判定定论,但须别离写明遍地的伤残等级。
当事人对伤残判定不服的,能够在接到判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请求从头判定。这儿的"当事人"仅指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从头判定请求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从头判定的决议,并将从头判定的定论以书面形式告诉请求人。根据规则,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从头判定的定论是终究的决议。
1、公安部规则:对精神病的医学判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医治完结后,应当由具有资历的伤残判定组织判定伤残等级。
2、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路途交通事故案子有关问题的告诉第四条规则: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路途交通事故职责确定和伤残判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危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子时,人民法院经审查以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职责确定、伤残判定确属不当,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确定的案子现实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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