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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0 15:13
格局合同的特色有哪些,小编所了解的格局合同方面的常识,因为咱们都不是专业的,所以咱们都不是太了解,不过不要紧.接下来,听讼网小编就这个问题为你整理了相关的材料,假如你想知道,就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往下看吧,信任看往后你会有收成的。
格局合同的特色有哪些
虽然各国对格局合同的称谓纷歧,但其内涵的实质与法令特征是迥然不同的,一般说来主要有以下几个特色:
(一)格局合同的预先拟定性和单独决定性。
格局合同的有关条款悉数或部分由当事人一方预先确定,这一点是不同于一般合同的,一般合同是由两边当事人一起洽谈拟定的。
(二)格局合同具有稳定性和重复性。
格局合同条款一经拟定,在适当长的时期内具有稳定性。这种稳定性表现在:一方面合同条款不能随意修正,欲与之缔结合同的当事人只要完全同意才干成为缔结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讨价还价,另一方面格局合同多是由供给产品或服务的一方印制成书面的固定的方式以便运用和当事人了解。重复性是指格局合同的重复运用性。
(三)格局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续性、细节性。
广泛性是指合同要约总是向不特定的大都人宣布的,而非针对某一特定目标,格局合同内容为供大都契约之用的实质。持续性是指要约总在较长时刻内发作效能,在合同拟定者改动其经营策略曾经该要约都能够作为许诺的目标。细节性就是指该要约一般包含了合同的悉数条款。
(四)格局合同内容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
格局合同的缔结一般是专门部分或具有专门常识的人员或职业组织拟定的,能够正确反映所触及职业的客观规律与特殊要求,并通过较长时刻重复运用与实践后总结出的,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
(五)格局合同位置上存在着不公平性。
运用人利用在经济或其它方面的绝对优势位置,使其能够将预订的格局条款强加于对方,然后扫除两边洽谈的可能性,表现在法令和事实上的独占。当事人的这种独占常常被称为“契约环境的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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