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肇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2 16:58跟着我国经济的开展,轿车也日益遍及,交通闯祸也成为了习以为常的犯罪行为,而醉酒驾车更是层出不穷。对醉酒驾驭机动车致人重伤、逝世或许使公私产业遭受严重损失的怎样定性的问题,当时在社会及法学界是个争辩的热门话题。听讼网小编以为,对醉酒驾车致人重伤、逝世或许使公私产业遭受严重损失的,应添加建立醉酒驾车闯祸罪。
醉酒驾驭闯祸
一、建立醉酒驾车闯祸罪的科学性和必要性。
当时,对醉酒驾车致人重伤、逝世或许使公私产业遭受严重损失的,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对比或套用“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 科罪,但量刑上采纳折中的办法,有的按“交通闯祸罪”科罪处分。笔者以为,醉酒驾车致人重伤、逝世或许使公私产业遭受严重损失的闯祸行为具有必定的特殊性,具有独自列具罪名的条件。
(一)醉酒驾车闯祸与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的异同。
醉酒驾车闯祸与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的共同之处都是社会损害公共安全,都对不特定的人或公私产业的安全构成威胁,二者不同之处是:
1、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归于行为犯,只需施行了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即构成,损害成果的发作仅仅量刑的重要情节,而醉酒驾车闯祸罪则归于成果犯,必需要发作损害成果才构成并处以惩罚。
2、行为人对损害成果的发作所持的片面心态不同。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归于成心犯罪,行为人一般有对社会或某部分人敌视、报复的心思和心态。
二、醉酒驾车闯祸罪的构成要件及处分设定
醉酒驾车归于成心违背交通运输办理法令法规,行为人应当预见醉酒驾车的行为发作严重损害成果的可能性大大添加,醉酒驾车的行为人与一般交通闯祸的行为人片面恶性更大,故对醉酒驾车发作致人重伤、逝世或许使公私产业遭受严重损失的,应科处比一般交通闯祸罪更重的惩罚
该怎样处分醉酒驾车闯祸这种行为,还期望赶快完善法令,在交通闯祸罪与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使醉酒闯祸者一行为的科罪量刑契合罪责相适应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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