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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可否给员工降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8 17:30
发作工伤是指对劳作者的人身形成危害,形成人身危害的有或许影响劳作者的劳作能力,形成劳作者不适应本来作业岗位的作业,呈现这种状况的时分,那么发作工伤可否给职工降薪?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发作工伤后能够给职工降薪吗
作业岗位和薪酬待遇是劳作合同的重要内容,一经两边承认,就对两边发作约束力,任何一方提出调整岗位或调整薪资,有必要有相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职工因公致残的等级不同做出了不同的规则: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存劳作联系,退出作业岗位;五级、六级伤残,除享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职工自己提出免除或许停止劳作联系的,享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作业补助金之外,还规则了由用人单位组织恰当作业。难以组织作业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补贴。但关于七级到十级伤残的职工对组织作业没有详细规则。这需求根据我国《劳作法》和《劳作合同法》的相关规则:劳作合同的改变方法分为两种,一种是依约改变,一种是依法改变。因而,调岗也相应地包含依约调岗和依法调岗两种方式。依约调岗是调岗的一般准则、遍及景象,详细指企业调岗一般状况下应遵从相等自愿、洽谈一致的准则,这体现在《劳作法》第17条《劳作合同法》第35条的相关规则。依法调岗体现在《劳作法》第26条、《劳作合同法》第40条。详细内容是指在以下景象下企业能够不经洽谈一致单独对劳作者调岗:劳作者不能担任作业;劳作者患病或许非因公挂彩,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作业。因而发作工伤后,劳作者不担任作业,用人单位能够调整其作业岗位,但两边为此发作争议,应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其调职降薪具有充沛的合理性。企业应该通过拟定完善而有用的规章制度或查核规范作为衡量的根据。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其调职降薪具有充沛合理性的,调岗调薪无效,两边仍应按原劳作合同实行。
若职工不接受新岗位,应活跃与用人单位洽谈换岗,若洽谈无果,则能够提出免除劳作合同,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则,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用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付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规范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自己薪酬,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自己薪酬(二)劳作合同期满停止,或许职工自己提出免除劳作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付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作业补助金。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告诉中详细清晰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付出10个月,八级付出7个月。伤残作业补助金,七级付出10个月,八级付出7个月。
可是需注意的是:免除劳作合同主动权在工伤职工,用人单位依然不能够单独面免除劳作合同,根据为劳作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内容: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许因工挂彩并被承认丢失或许部分丢失劳作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则免除劳作合同,但并不扫除第三十九条以及三十六的适用,即当劳作者呈现违背规章制度、严峻渎职等景象,用人单位能够单独面免除劳作合同;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洽谈一致,能够免除劳作合同。
二、用人单位降薪怎样应对
两边在合同中约好薪酬,劳作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两边具有法令约束力,应当依照合同约好实行。《劳作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则:劳作合同依法订当即具有法令约束力,当事人有必要实行劳作合同规则的职责。已然两边当事人通过洽谈一致,在劳作合同中写明每月薪酬金额,只需劳作者实行了劳作职责,该公司有必要按劳作合同实行付出悉数薪酬的职责。
单独下降薪酬实际上单独改变劳作合同的行为,是一种严峻违法、违约的行为。根据《劳作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缔结和改变劳作合同,应当遵从相等自愿、洽谈一致的准则,不得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可见未通过两边洽谈的状况下,该公司单独下降劳作者薪酬的行为违背了改变劳作合同的基本准则,也违背了劳作合同中的约好。故用人单位不能无故单独下降劳作者的薪酬。
单独下降薪酬实际上也是扣克薪酬的行为,原劳作部办公厅《关于若干条文的阐明》(劳办发[1994]289)号中规则:“克扣”是指用人单位对实行劳作合同规则的职责和职责,保质保量完结出产作业任务的劳作者,不付出或未足额付出其薪酬。原劳作部《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则》进一步规则,“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作者应得薪酬(即在劳作者已供给正常劳作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作合同规则的规范应当付出给劳作者的悉数劳作报酬)。一起假如形成劳作者薪酬丢失的,还应当付出克扣薪酬数目的25%的经济补偿金。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发作工伤后能够给职工降薪吗”问题进行的回答,发作工伤后用人单位不得单独面进行调岗降薪,应该和劳作者洽谈,假如洽谈不成的,进行补偿后免除劳作合同。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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