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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收养有哪些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5 14:00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则,特别收养有以下三类: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许社会福利组织抚育的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弃婴或儿童;继爸爸妈妈收养继子女。
一、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包含兄弟姐妹的子女、堂兄弟姐妹的子女、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国内公民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时可不受以下约束:
(1)其生爸爸妈妈无特别困难、有抚育才能的子女,亦可为被收养人;
(2)无特别困难、有抚育才能的生爸爸妈妈,亦可为送养人;
(3)无爱人的男性收养女人的,不受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须有40周岁法定年纪差的约束;
(4)被收养人不受须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约束,其在此年纪以上亦可被收养。
别的,华裔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能够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约束。
二、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许社会福利组织抚育的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弃婴或儿童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许社会福利组织抚育的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弃婴或儿童,能够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约束。
三、继爸爸妈妈收养继子女
继爸爸妈妈收养继子女的条件:
(1)继爸爸妈妈收养继子女须征得生爸爸妈妈两边的赞同;
(2)继爸爸妈妈收养继子女时不受收养人无子女、有抚育教育被收养人的才能和年满30周岁的约束;
(3)继子女被继爸爸妈妈收养时,不受不满14周岁的约束和生爸爸妈妈有特别困难无力抚育的约束;
(4)继爸爸妈妈收养继子女,不受收养一名的约束;
(5)其他的应契合一般收养建立的条件。
以上是特别收养的品种及其条件的介绍,为清晰特别收养的法律效力,收养人或送养人可要求处理特别收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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