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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法定条件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4 09:11
导读:我国婚姻法规则两性依法结合的法定条件、年纪及结合后爱人两边的权力职责及由此而发生的其他职责及职责。婚姻关系的建立有三个根本的法令特征是哪些?《婚姻法》法定条件的规则是什么?本命做出具体介绍
婚姻关系的建立有三个根本的法令特征:
成婚的主体是男女两性。不是由男女两性生理不同的结合,便不构成成婚。同性别的人之间不能成婚。
成婚行为是法令行为。请求成婚的两边当事人有必要恪守法令的规则,实行法令规则的成婚登记程序。不然,婚姻关系不发生法令结果。即:不受法令保护的无效婚姻,须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所规则的本质要件和方式要件,不然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能。
成婚行为的法令结果是,建立两边的夫妻关系。并承当由此而发生的职责、权力、职责。这种已建立的夫妻关系,未经法令程序,任何单位、个人或夫妻两边都无权免除夫妻关系。
成婚的必备条件:一是男女两边彻底自愿,二是有必要到达法定年纪,三是有必要契合一夫一妻制
成婚的制止条件:一是制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成婚。二是制止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的人成婚。
《婚姻法》法定条件的规则是什么?
第五条成婚有必要爱人两边彻底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逼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与。
第六条成婚年纪,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舞。
第七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制止成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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