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处罚非诉执行的要求知多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1 21:2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则: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对详细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申述讼又不实行的,行政机关能够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或许依法强制实行。该条文在立法上确立了咱们国家的行政强制实行准则是以行政机关请求人民法院实行为主、行政机关实行为辅的准则。跟着依法行政的日趋完善和行政法令力度的不断加大,行政机关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的非诉行政案子在逐年添加。作为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作业的国家税务总局在本年发出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作业的若干定见》,《定见》要求进一步加大税务稽察力度,充分发挥税务稽察的重要作用,严厉查处涉税违法案子,震撼和惩办涉税违法。2004年10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在扬州举行的第四期司局级领导干部轮训班首场专题报告上,总局副局长崔俊慧指出,当时,税务稽察已由传统的收入性稽察逐渐演进为法令性稽察。因而,上述信息预示着往后税务非诉案子会有或许添加。所以,作为税务法令人员有必要了解和知晓非诉实行的一些常识。一、税款征收的处理不适用非诉实行曩昔,有些同志说:税务决议送达后,纳税人不缴,过了诉讼期,按《行政诉讼法》请求人民法院实行不就行了。新《税收征管法》第88条第3款规则: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分决议逾期不请求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申述、又不实行的,作出处分决议的税务机关能够采纳本法第四十条规则的强制实行办法,或许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由此,咱们以为:1、税务处分决议能够非诉实行;2、依据《行政处分法》第8条行政处分的品种的规则,税款征收的处理决议不是处分;新《税收征管法》也没有清晰税务处理决议能够非诉实行的条文,相反却赋予税务机关采纳税收强制实行办法的权利,并规则“不得由法定的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行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以下简称《行诉法解说》)第八十七条规则:法令、法规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实行权,行政机关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令、法规规则既能够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实行,也能够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行政机关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的,人民法院能够依法受理。结合新《税收征管法》的规则,税款征收恰好是赋予强制实行权但又没有规则也能够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的一种景象。 二、非诉实行依请求而施行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分决议逾期不请求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申述、又不实行的,税务机关能够采纳行政强制实行办法,或许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假如税务机关不请求,人民法院不会施行强制实行办法,所谓不请求,不实行,税务机关的请求是非诉实行的仅有发动方法。税务机关非诉实行的请求要契合法定条件,《行诉法解说》第八十六条规则:行政机关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则请求实行其详细行政行为,应当具有以下条件:(一)详细行政行为依法能够由人民法院实行;(二)详细行政行为现已收效并具有可实行内容;(三)请求人是作出该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许法令、法规、规章授权的安排;(四)被请求人是该详细行政行为所确认的义务人;(五)被请求人在详细行政行为确认的期限内或许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未实行义务;(六)请求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请求;(七)被请求实行的行政案子归于受理请求实行的人民法院统辖。人民法院对契合条件的请求,应当立案受理,并告诉请求人;对不契合条件的请求,应当裁决不予受理。因而,税务机关在请求非诉实行前首先要检查是否契合请求条件。其非有必要特别注意法定的请求期限,《行诉法解说》第八十八条规则,行政机关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其详细行政行为,应当自被实行人的法定申述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请求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般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处分决议不服的,能够在接到决议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请求复议,也可在接到决议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述。故拟请求非诉实行的案子,税务机关自送达之日起要把准满三个月后180日内的期限。别的请求非诉实行需预先交纳实行费用,《税务行政应诉作业规程》第三十条也规则,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的,有必要提交请求实行书、据以实行的法令文书和其它有必要提交的资料,请求实行时,应预交实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