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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推荐:嘉兴户口主项变更受理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1 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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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民族改变受理条件:
  1、自己书面请求。未满十八周岁的,由爸爸妈妈或养爸爸妈妈商定并提出书面请求;
  2、请求改变人民族成份证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请求改变人出世医学证明;
  4、请求改变人爸爸妈妈民族成份及联系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5、自己所在单位人事部分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定见;
  6、公民改变民族成份请求审批表(含县(市、区)民族事务主管部分初审定见和市民族事务主管部分审阅定见);七、其他相关证明。
  二、性别改变受理条件:
  1、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判定证明和公平部分出具的公证书,或司法判定部分出具的证明;
  2、请求改变人身份证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自己书面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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