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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汇算清缴的五项规定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8 04:3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则,依照外国(区域)法令建立且实践管理组织不在我国境内,但在我国境内建立组织、场所的,或许在我国境内未建立组织、场所,但有来源于我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为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的汇算清缴实行以下的相关方针。
一、非居民企业汇缴目标
1.依照外国(区域)法令建立且实践管理组织不在我国境内,但在我国境内建立组织、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以下称为企业),不管盈余或许亏本,均应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本办法规则参与所得税汇算清缴。
2.企业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可不参与当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
(1)暂时来华承包工程和供给劳务缺乏1年,在年度中心停止运营活动,且现已结清税款。
(2)汇算清缴期内已处理刊出;
(3)其他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不参与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非居民企业汇缴时限
1.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交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2.企业在年度中心停止运营活动的,应当自实践运营停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处理应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三、非居民企业的汇缴申报
1.申报材料
企业处理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当照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报表、材料:
(1)年度企业所得税交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2)年度财政会计报告;
(3)税务机关规则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材料。
企业选用电子方法处理交税申报的,应附报纸质交税申报材料。
2.申报中的相关要求与阐明
(1)企业因特别原因,不能在规则期限内处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应当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报请求。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能够恰当延伸申报期限。
(2)企业托付中介组织署理年度企业所得税交税申报的,应附送托付人签章的托付书原件。
(3)企业申报年度所得税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阅,需补缴或交还所得税的,应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送达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事宜通知书》(见附件1和附件2)后,按规则时限将税款补缴入库,或依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处理退税手续。
(4)经同意采纳汇总申报交纳所得税的企业,其实行汇总交税的组织、场所(以下简称汇缴组织),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汇缴组织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讨取《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以下称为《汇总申报交税证明》,见附件3);企业其他组织、场所(以下简称其他组织)应当于每年6月30前将《汇总申报交税证明》及其财政会计报告送交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在上述规则期限内,其他组织未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供给《汇总申报交税证明》,且又无汇缴组织延期申报同意文件的,其他组织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担任查看核实或核定该其他组织应交税所得额,核算征收应补缴税款并施行处分。
(5)企业补缴税款确因特别困难需延期交纳的,按税收征管法及其施行细则的有关规则处理。
(6)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发现当年度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应当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从头处理年度所得税申报。
(7)企业报送报表期限的最终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终一日;在期限内有接连三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四、非居民企业汇缴中的法令责任
1.企业未按规则期限处理年度所得税申报,且未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延期申报,或报送材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应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送达的《责令期限改正通知书》后按规则时限补报。
企业未按规则期限处理年度所得税申报,且未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延期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除责令其期限申报外,可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则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申报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一起核定其年度应交税额,责令其期限交纳。企业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送达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应交税款核定通知书》(见附件4)后,应在规则时限内缴交税款。
2.企业未按规则期限处理所得税汇算清缴,主管税务机关除责令其期限处理外,对发作税款滞纳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则,加收滞纳金。
3.企业同税务机关在交税上发作争议时,依照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则实行。
五、非居民汇缴作业规程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包含两方面内容,一对错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首要依照规则,自行调整、核算本交税年度的实践应交税所得额、实践应纳所得税额,自核本交税年度应补(退)所得税税款并交纳应补税款;二是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报送的申报表及其他有关材料进行审阅,下发汇缴事项通知书,处理年度所得税多退少补作业,并进行材料汇总、状况剖析和作业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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