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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砖铺设地面到底是缴纳增值税还是缴纳营业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7 23:29

现在,不论是城市仍是乡村,用制品砖铺设地上的工程较多,那么,用制品砖铺设地上到底是交纳增值税仍是交纳营业税呢?这要依据接受工程的交税人性质及产品的来历来断定。
接受工程的交税人是修建施工队
依据现行税法规则,接受工程的交税人是修建施工队时,应区别两种状况交税:一是采纳“包工包料”的修建施工队,因不是从事货品出产、批发或许零售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则,应视为供给应税劳务,就悉数工程收入交纳营业税,但假定地上砖是修建施工队自产的,则应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则,应当别离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品的出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交纳营业税,货品出售额交纳增值税,未别离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别离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品出售额缴,核算交纳营业税和增值税。二是选用“包工不包料”的修建施工队,应就其悉数料工费算计交纳营业税。
例如,某修建施工队(持有修建业资质证书)应城建部分要求用其自产的水泥砖为大街两旁铺设地上,依据合同约好:出售水泥砖收入为206000元(含税),耗费辅助材料(外购)收入50000元,劳务费100000元,企业在记账时现已将这些收入别离核算。因归于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其应交纳的增值税为:206000÷(1 3%)×3%=6000(元)。交纳的营业税为:(50000 100000)×3%=4500(元)。
假定该修建施工队在施工中运用的是外购或建造方供给的水泥砖,则不论是否别离核算水泥砖、辅助材料(外购)和劳务费的收入额(营业额),应连同水泥砖的出售额同时核算交纳营业税,即应交纳营业税(206000 50000 100000)×3%=10680(元)。
接受工程的交税人是从事地上砖的出产、批发或许零售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亦持有修建业资质证书)
这也应区别两种状况交税:一是交税人假定是从事水泥砖出产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运用的是自产制品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则,交税人应当别离核算货品的出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依据其出售货品的出售额核算交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交纳营业税,未别离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品的出售额和修建劳务的营业额,别离核算交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二是交税人假定是从事地上砖的批发、零售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则,视为出售货品,就获得的工料收入全额核算交纳增值税。
例如,假定上例接受大街两旁铺设地上铺设工程的是一出产水泥砖的厂家,该企业在记账时对水泥砖、辅助材料、劳务费也别离进行了核算。相同,因归于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应交纳的增值税为:(206000 50000)÷(1 3%)×3%=7456.31(元)。
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则,单位或许个人发作的自建行为视同发作应税行为交纳营业税,修建施工队的包工包料工程属自建工程,其价格依照《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十六条规则,包含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但不包含设备和运用自产货品的价款。该厂应交纳的营业税为100000×3%=3000(元)。但假定该水泥砖出产厂家是增值税一般交税人,假定该批货品应担负的进项税额为25000元,则应交纳的增值税为(206000 50000)÷(1 17%)×17%-25000=12196.58(元)。
除以上交税人外,接受工程的交税人假定是其他单位或许个人,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则,不论是采纳“包工包料”方法,仍是“包工不包料”方法,均应该就其获得的悉数收入视为供给应税劳务,交纳营业税。
从以上剖析不难看出,铺设地上砖假定是采纳“包工包料”方法,不论是在增值税法规中仍是在营业税法规中都被称之为混合出售行为,即《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则,一项出售行为假定既触及货品又触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出售行为;《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则,一项出售行为假定既触及应税劳务又触及货品,为混合出售行为。
要澄清铺设地上砖工程交纳增值税仍是交纳营业税,关键是要看接受工程交税人的性质及运用的制品砖是克己仍是外购的。因而,在实践工作中有必要仔细区别,以防税种申报过错和形成多缴少缴税款状况的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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