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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程序有哪些步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9 02:46

目前我国农用地转为缔造用地的程序有以下过程:
一、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有必要契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缔造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而,用地单位在开始选定某农用地为缔造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缔造部分、规划部分咨询是否契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规划有必要契合原国家局发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批阅规则》(《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七号)的要求。
如该缔造项目列入国家国土资源局编写的《约束供地项目目录》,则当地人民政府赞同供给缔造用地前,须先获得国土资源部答应,再实行赞同手续。
如该缔造项目列入国家国土资源局编写的《制止供地项目目录》,则在制止期限内,土地行政主管部分不受理其缔造项目用地报件,各级人民政府也不赞同供给缔造用地。
二、承认该农用地能够用于缔造,再依据缔造部分的要求,进行和编制缔造项目可行性证明,向缔造部分提交用地请求,缔造部分检查契合的,颁布缔造项目的《选址定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则交纳选址规费。
其间,农用地转用和赞同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赞同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施行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的,有关赞同文件主动失效。
三、用地单位持该《选址定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请求,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缔造项目用地预审陈述书》。
缔造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赞同之日起核算。现已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处、缔造项目选址等进行严重调整的,应当从头请求预审。
缔造用地单位请求预审,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缔造项目用地预审请求表(该表由国土资源部一致规则);2.预审的请求陈述,内容包含:拟缔造项目基本状况、拟选址状况、拟用地总规划和拟用地类型、弥补犁地开始计划;3.需批阅的缔造项目还应供给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陈述。项目建议书批复与项目可行性研究陈述合一的,只供给项目可行性研究陈述。
如缔造项目涉密军事项目或是国务院赞同的特别缔造项目用地的,缔造用地单位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预审请求。
国土资源局在自受理预审请求或许收到转报资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结检查作业,并出具预审定见。二十日内不能出具预审定见的,经担任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担任人赞同,能够延伸十日。
四、用地单位凭《缔造项目用地预审陈述书》向缔造部分、环保局等处理立项、规划、环保答应等手续,并交纳各项批阅费用;
环境保护部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86)国环字第003号《缔造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缔造项目进行批阅。
某些缔造项目,还需求报劳作行政部分依据《缔造项目(工程)劳作安全卫生预点评管理办法》予以批阅。
五、用地单位再持以上批阅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请求。
六、国土资源局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缔造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计划、弥补耕当地案、征当地案和供当地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批阅。
动力、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备等确需独自选址缔造的项目,在《国务院关于出资体制变革的决议》(国发〔2004〕24号)施行前赞同立项的,仍按原规则报批用地;施行后,属国务院、国家开展变革等部分或省级人民政府赞同、核准的独自选址缔造项目,触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报国务院赞同;除此之外的独自选址缔造项目,触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报省级人民政府赞同,其间征收土地面积超越省级赞同权限的,土地征收有必要报国务院赞同;缔造项目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有必要报国务院赞同。
其间,如占用农用地没有触及占用犁地的,则不需拟定弥补耕当地案;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占用本团体农用地和单位占用国有农用地的,不需拟定征当地案。
以下缔造占用土地触及农用地转为缔造用地的,需报国务院赞同:
1.国务院赞同的缔造项目;2.国务院有关部分和国家计划单列企业赞同的路途、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备缔造项目;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赞同的路途、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备缔造项目;4.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承认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地点地的城市以及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缔造用地规划规模内,为施行该规划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用地;5.需求征用基本农田的;6.需求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犁地超越三十五公顷的;7.需求征用其他土地超越七十公顷的。
七、由国土资源局详细担任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定补偿安顿协议,按征地程序处理征地手续。
其间,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应在征地补偿安顿计划赞同之日起3个月内,由用地单位全额付出。用地单位未如期全额付出到位的,政府不发放缔造用地赞同书,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和农人有权回绝缔造单位开工用地。如征用乡村团体土地,征地补偿款也可由国土资源局托付用地单位直接向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付出。
国家征用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赞同后,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布告并安排施行。
征用土地的,依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处给予补偿。征地补偿包含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征用犁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犁地被征用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犁地的安顿补助费,依照需求安顿的农业人口数核算。需求安顿的农业人口数,依照被征用的犁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均匀每人占有犁地的数量核算。每一个需求安顿的农业人口的安顿补助费规范,为该犁地被征用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可是,每公顷被征用犁地的安顿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越被征用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十五倍。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越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三十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规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的规范规则。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规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征用城市市郊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则交纳新菜地开发缔造基金。
征用犁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犁地被征用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这儿的“该犁地”,是指实践征用的犁地数量。而“每一个需求安顿的农业人口的安顿补助费规范,为该犁地被征用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四到六倍”中的“该犁地”,则是指在被征用土地地点地,被征地单位均匀每人占有的犁地数量。
八、报批阶段:
1、请求。缔造单位填写《缔造用地请求表》,向项目地点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请求,并按国土资源部3号令第五条的规则供给有关资料。
2、勘察定界及征地前的查询。由市县国土资源局托付有资质测绘部队对该用地规模进行勘察定界并出具效果陈述。勘察定界一起发布征地查询布告,安排对拟征地规模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进行现场踏勘;对触及村组的土地总面积、总犁地面积、人口进行查询核实、承认;对拟征地规模内的地上青苗、附着物、房子以及建构筑物等进行清点挂号、造册、承认。
3、拟定计划、安排听证和资料搜集。依据勘察定界技能陈述、征地前的查询状况及征用土地状况查询表,由项目地点地县(区)国土资源局拟定“一书四计划”即:农用地转用计划、弥补耕当地案、征用土当地案和供当地案。依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则安排听证。审阅用地是否契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搜集权属证明资料、弥补犁地证明资料、勘察定界技能陈述书和勘察定界图、土地利用现状检查图、规划检查图以及缔造用地单位供给缔造项目用地预审、项目立项、定点、地灾评价等资料。
4、检查、批阅、发文、存案。由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对缔造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一书四计划”及相关资料,依照国土资源部99年3号令第13、14、15条规则进行检查,对资料完全、契合条件的出具检查陈述,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阅赞同后,逐级上报有赞同权的人民政府赞同。
九、批后施行阶段
1、发布征用土地布告。征用土当地案经赞同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赞同文件之日起10日内,在被征用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地点地进行布告。
2、征地补偿挂号、复核。在征用土地布告规则的征地补偿挂号期限内,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安排被征用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按规则的内容进行征用土地补偿挂号并复核。
3、发布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布告。在征用土地布告发布之日起45个作业日内,市、县(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依据赞同的征用土当地案,拟定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布告并予以布告。
4、征地补偿安顿计划报市、县人民政府赞同后。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安排施行。
5、交给土地。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自征地补偿安顿计划赞同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付出。付出补偿后,被征用土地的团体经济安排应将土地交给给当地人民政府。当地人民政府再按规则向请求用地者供地。
附:缔造用地分类。
缔造用地是指缔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即用于建筑各种物体的土地。缔造用地的类型包含:
(1)城乡住所和公共设备用地,即城乡居民住所、校园、医院、商业、路途、给排水、电力、电讯、防洪、供热等公共设备用地;(2)工矿用地,即工业用地和矿业用地,包含工业产房、各种库房、动力设备、各种堆场、路途、矿山操作场所及配套设备等用地;(3)交通、水利设备用地,包含机场、铁路、公路、港口、航道、水电站、水库及人工运河等用地,不包含天然河道用地;(4)旅行用地,即专门供旅行观赏的设备用地,包含景色名胜区、游乐厂、高尔夫球场等用地;(5)军事设备用地,包含军事训练、军事指挥、防务设备、营房、武器装备库房等用地;(6)其他缔造用地,除上述之外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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