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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若干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5 22:56

第一条(拟定根据)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法令》以及《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拟定本规则。
第二条(报请补偿决议)
房子征收部分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子承租人在征收补偿计划确认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许被征收房子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子征收部分报请区(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议,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作出补偿决议的陈说;
(二)被征收房子的权属及租借联系的查询资料、房子评价陈说及房子评价判定成果;
(三)对被征收人、公有房子承租人的详细补偿计划;
(四)用于补偿决议的产权互换房子的相关证明资料;
(五)属房子征收部分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子承租人在征收补偿计划确认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需求提交洽谈记载(洽谈记载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当事人回绝签名的,由现场见证人签名);
(六)属被征收房子所有权人不明确的,需求提交房子勘测记载、公证机关出具的根据保全法律文书及相关状况阐明;
(七)其他与补偿决议有关的资料。
房子征收部分报请区(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议的,应当一起将作出补偿决议的陈说内容奉告被征收人、公有房子承租人。
第三条(审理程序)
区(县)人民政府在作出补偿决议前,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审理:
(一)听取被征收人、公有房子承租人的陈说,核实相关根据资料,查清房子征收补偿的现实,并制造笔录;
(二)安排房子征收部分和被征收人、公有房子承租人进行调停,达成协议的,应当签定房子征收补偿协议,审理停止;
(三)被征收人、公有房子承租人经两次告诉不到会审理调停,或许经审理调停达不成协议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于房子征收部分报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补偿决议;有正当理由的,能够延伸30日作出补偿决议。补偿决议应当在房子征收范围内布告粘贴。
第四条(审理间断)
在审理过程中呈现下列景象之一,间断审理并书面奉告被征收人、公有房子承租人:
(一)发现新的需求查验的现实的;
(二)补偿决议需求以法院判定或相关判决成果为根据,而相关案子未结案的;
(三)被征收人、公有房子承租人逝世或许停止,需求变更被征收人、公有房子承租人的;
(四)被征收人、公有房子承租人书面提出寓居困难审阅请求的;
(五)其他因特殊状况需求间断的景象。
间断审理的景象消除后,应当康复审理。
第五条(寓居困难户的补偿决议)
被征收人、公有房子承租人或许契合寓居困难条件,但未提出寓居困难审阅请求的,区(县)人民政府在作出补偿决议前,应当咨询被征收人、公有房子承租人是否需求提出寓居困难审阅请求的定见。咨询能够通过书面形式咨询,也能够在审理调停时当场咨询。
被征收人、公有房子承租人在书面咨询宣布之日起5日内不提出书面审阅请求,或许在当场咨询时,不提出书面审阅请求的,视作抛弃寓居困难保证补助。
第六条(补偿决议的内容)
补偿决议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房子征收部分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子承租人(包含代理人) 的名字或称号等基本状况;
(二)争议的现实和理由;
(三)确定的现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根据;
(四)详细补偿计划(补偿方法、补偿金额和付出期限、用于产权互换房子的地址和面积、搬家费、暂时安顿费或许周转用房、停产歇业补偿、搬家期限、过渡方法和过渡期限以及《实施细则》中规则的应当补偿的项目);
(五)奉告被征收人、公有房子承租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力及期限;
(六)区(县)人民政府称号、补偿决议日期并加盖公章。
补偿决议规则的搬家期限,不得少于15日。
第七条(文书送达)
补偿决议文书(包含作出补偿决议的陈说、审理调停告诉、补偿决议书等)应当送达被征收人、公有房子承租人,并留有送达的根据。
补偿决议文书应当直接送达被征收人、公有房子承租人;被征收人、公有房子承租人回绝签收的,能够留置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能够邮递送达。被征收人、公有房子承租人下落不明,或许用上述方法无法送达的,能够布告送达。
选用布告送达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房子征收范围内的布告栏及区(县)人民政府网站等进行布告,自布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布告送达,应当在檀卷中记明原因和通过。
第八条(补偿决议的实行)
补偿决议送达后,房子征收部分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子承租人应当实行补偿决议。
被征收人、公有房子承租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请求行政复议或许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议规则的期限内又不搬家的,由作出房子征收决议的区(县)人民政府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
区(县)人民政府在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前,应当依法书面催告被征收人、公有房子承租人实行搬家责任。
第九条(安排实施强制实行)
人民法院对补偿决议判决准予实行的,一般由区(县)人民政府安排实施。
第十条(参照适用)
已依法获得房子拆迁许可证项目所涉行政判决的强制实行、房子拆迁补偿安顿协议以及房子征收补偿协议的强制实行,其实行形式参照适用本规则。
房子拆迁行政判决的强制实行,由判决机关向人民法院请求;房子拆迁补偿安顿协议的强制实行,由拆迁人向人民法院请求;房子征收补偿协议的强制实行,由房子征收部分向人民法院请求。
第十一条(实施日期)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
上海市住宅保证和房子管理局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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