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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贷提取如何办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6 16:23

已签定《深圳市住宅公积金还贷托付提取协议》的员工,履行按月还贷托付提取期间,在借款银行提早偿还个人住宅商业借款(含组合借款中商业借款部分)部分或悉数个人住宅借款的,可申请提取员工自己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
一、提取资料
1.《深圳市住宅公积金住宅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员工身份证原件;
3.员工住宅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组合借款提早还款
深圳市个人住宅公积金组合借款合同或深圳市个人住宅公积金组合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供给原件的,只需供给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借款受托银行印章);
5.商业借款提早还款
住宅借款合同和典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供给原件的,只需供给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借款银行印章);
6.借款银行出具的提早还贷还款明细,并加盖借款银行印章(还款明细内容包含:还款人名字、借款金额、提早还贷金额等);
7.托付爱人处理的,须供给爱人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托付其他人处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一起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托付书原件。
二、处理时刻:
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在外)
三、处理地址
住宅公积金事务银行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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