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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暂行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2 01:32

第一条 为标准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计划核准作业,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投标法》、《浙江省投标投标法令》、《宁波市投标投标办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则,结合本市实践,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投标法》第三条、《浙江省投标投标法令》第二章及《宁波市投标投标办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中规则的依法有必要投标的项目。
第三条 依照项目批阅办理规则,凡应报送开展变革部分批阅(核准)的依法有必要投标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有必要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陈述(或请求陈述)中添加有关投标计划的内容,并单列“投标专章”。不设有项目可行性研究陈述时,其投标计划的内容应添加在项目开始规划陈述中,并单列“投标专章”。 实施备案制办理的企业出资项目,不再核准投标计划。
第四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陈述(或请求陈述)中的“投标专章”包含投标事项和投标开始计划。
(—)投标事项列为“投标专章”第一节,详细包含:
1.勘测、规划、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和资料等收购活动的详细投标规模及预算金额;
2.拟选用的投标安排形式(托付投标或许自行投标);
3.拟选用的投标方法(公开投标或许约请投标);
4.其他规则的内容。
拟采纳世界投标的,应在投标事项表中特别加以阐明。
(二)投标开始计划列为“投标专章”第二节,详细包含:
1. 勘测规划、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资料等收购活动的拟区分标段数量及其区分根据,技能条件等;
2. 对勘测规划、施工、监理等企业的资质要求及其理由;
3. 安排投标作业的计划;
4. 其他规则的内容。
必要时应清晰评标专家专业专长、水相等特定要求;
第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请求投标计划(投标专章) 核按时,应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一)项目投标计划核准请求书及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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