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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行政和诉讼两个程序 破解商标侵权疑难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9 08:39

关键字: 商标 侵权
论文简述: 商标侵权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多或少都有地方保护主义的倾向,在查办服务商标侵权行为不是很活跃,乃至经常出现行政不作为的现象,使商标所有人束手无策,针对这种状况,我个人认为能够想办法“强逼”国家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有必要进入处理商标侵权难题的困局,也就是说,通过行政和诉讼通过行政和诉讼两个程序破解商标侵权难题。
“西北名人”、“壹加壹、“马子禄”、“忠华”等我省的闻名服务商标被省内外企业侵权,尽管侵权行为严峻损害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维权进程中,侵权人尽管在必定程度上受到了赏罚,但是以上侵权事情的行政处罚成果至今未奉告商标权人。没有行政机关的支撑,企业应对商标侵权十分困难.而商标侵权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多或少都有地方保护主义的倾向,在查办服务商标侵权行为不是很活跃,乃至经常出现行政不作为的现象,使商标所有人束手无策,针对这种状况,我个人认为能够想办法“强逼”国家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有必要进入处理商标侵权难题的困局,也就是说,通过行政和诉讼通过行政和诉讼两个程序破解商标侵权难题。
行政程序一般要通过投诉、复议、诉讼三个阶段。
行政投诉 咱们的企业在维权进程中都现已通过了这个程序。均向侵权行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案,并要求严肃查办。
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处理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定见》工商标字[1999]第81号地五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则,企业能够依据自己的服务商标被侵权的实际状况,确认投诉机关和要求。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决议有定见,向行政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一种准则。它是公民同政府打官司的一种办法,仅仅打官司的场所不在法院,而在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有以下四个特色:(1)提出复议的人,有必要是不服行政机关处理决议的当事人。(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有必要是在行政机关现已作出行政决议之后,假如行政机关尚没作出决议,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使命是处理行政争议,而不是处理民事或其他争议。(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议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则,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请求复议。(4)行政复议不需当事人参与,以书面检查为主,以不调停为准则。行政复议的定论作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而原行政决议则失效。当事人对此仍不服,能够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则,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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