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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外资企业税收有哪些优惠政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8 00:15

详解出产性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是指为了合作国家在必定时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总目标,政府使用税收制度,按预订意图,在税收方面相应采纳的鼓舞和照料办法,以减轻某些交税人应实行的交税责任来补助交税人的某些活动或相应的交税人。是国家干涉经济的重要手法之一。
为鼓舞外商进行出产性直接投资,《外企所得税法》、《外企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994]209号、国税发[1 995]121号等文件对新办的出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规则了减免税优惠政策。
1.对出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运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端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折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可是归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宝贵金属等资源开发项目,由国务院另行规则。
这儿所说的“运营期”是指从外商投资企业实践开端出产、运营(包含试出产、试运营)之日起至企业停止出产运营之日的期间。
这儿所说的“开端获利的年度”一般应当按下列准则确认:
(1)假如企业开业当年即取得赢利,不管当年实践运营期的长短,均作为开端获利年度。假如企业于年度中心开业,当年取得赢利而实践出产运营期缺乏6个月的,企业能够挑选从下一年度起核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期限,但企业当年所取得赢利应当依照税法规则交纳所得税。比方某外商投资企业1995年7月开端运营,当年取得赢利50万元,则能够从1995年开端核算减免税期限;假如企业挑选从1 996年开端核算减免税期限,则1995年应当依照税法规则核算交纳所得税。
(2)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本的,以补偿后有赢利的交税年度为开端获利年度。比方,某外商投资企业1991年开端运营,当年和第二年别离亏本100万元和300万元,1993年取得赢利290万元,补偿亏本后仍有未补偿亏本120万元,19 94年取得赢利330万元,补偿亏本后有赢利210万元,则开端获利年度应当为1994年。
(3)企业在法定减免税期限内,假如某年度发作亏本,也应当接连核算减免税期,不得因中心发作亏本而推迟,且亏本年度不得从法定减免税期限内扣除。比方,某外商投资企业1994年头开端运营,当年即获利,减免税期限也从1994年开端,1995年也盈余,1996年发作亏本,1997年、1999年有盈余,但减免税期限仍到1999年底止,包含1996年。
享用上述免征、减征待遇的出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将其从事的职业、首要产品名称和确认的运营期等状况报当地税务机关审阅,未经审阅赞同的,不得享用上述减免税待遇。
依照上述规则现已得到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待遇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实践运营期不满规则的年限即10年的,除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形成重大损失的以外,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2.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设在不发达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上述免税、减税待遇期满后,经企业请求,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同意,在今后的10年内能够持续按应交税额减征15%到30%的企业所得税。
汕头农发实业有限公司是从事农业的出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运营期30年,19 90年头开端运营,当年即盈余,经税务机关同意,1990年、1991年免征企业所得税,1992年、1993年、1994年折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994年免税、减税期满,经税务机关同意,从1995年开端到2004年,按应交税额减征20%的企业所得税。1996年企业完成应交税所得额4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则企业当年实践应交税额为96万元[即400x30%x(1-20%)].关于兼营出产性事务和非出产性事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假如其运营执照限制的运营范围兼营出产性事务和非出产性事务,或许运营执照限制的运营范围仅有出产性事务但实践也从事非出产性事务的,在从企业开端获利年度起核算的减免税期限内,可在其出产性运营收入超越悉数事务收入50%的年度,提出请求,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享用该年度相应的免、减税待遇;其出产性运营收入未超越悉数事务收入50%的年度,不得享用该年度相应的免、减税待遇。假如其运营执照限制的运营范围并无出产性事务,不管其实践运营活动中出产性事务的比重有多大,均不能享用上述免、减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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