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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一房多卖”的方法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9 12:55
房地产商场生意生意每天都在发作,在生意生意的时分,或许会遇到许多的问题,比方一房多卖。这类情况严重损坏了购房者的权益,也是违法的行为。那么,防止“一房多卖”的办法有哪些?针对相关问题听讼网小编做了具体介绍。
1、检查房子是否具有合法的产权。
经过房产管理部门看产权有无争议,防止假产权证,防止“一房多卖”,或是无证的违章建筑。
2、检查房子产权的真实归属。
看产权证上业主名字与售房者身份是否一起,有无其他共有人。防止无权的人或许是部分产权人未经其他共有人赞同私行出售房子。假如是夫妻或家庭成员共有的,或继承人共有的房子,那么买受人应当和悉数共有人一起签定房子生意合同。共有人不能参与的,应当出具公证委托书。由于按照法律规则,未经共有人赞同,部分共有人私行转让共有产业所签定的生意合同一般是无效的。
3、检查房子产权搬运是否受到约束。
看房子有无被司法机关查封,有无被典当,是否是答应上市生意的经济适用房,近期是否被列入拆迁规模等。房子的用处是民用仍是商用。土地运用权是出让仍是划拨,出让土地运用年限还有多长,是否合算,是否是乡村集体土地,由于现行法律法规还不答应城市居民购买乡村集体土地上所建的房子。
4、实地检查房子的现状。
看房子的位于与产权证的挂号是否一起,挂号面积与实践面积是否适当,房子的结构质量、通风采光、供电、供水、供气、交通状况等是否抱负。
5、检查房子是否存在租借联系。
假如买房时,房主与第三人还存在着租借联系,在此情况下,买受人虽然能获得房子产权,却有或许因租借期未满而无法入住;或生意合同或许由于侵犯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而被吊销,然后堕入诉讼胶葛之中。
开发商“一房多卖”怎样处理?
关于开发商存在的“一房二卖”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生意合同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八条 第(二)项:商品房生意合同缔结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子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生意合同意图不能实现的,无法获得房子的买受人能够恳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补偿损失,并能够恳求出卖人承当不超越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补偿职责的规则。
你可先与开发商洽谈处理,若洽谈不成,你可经过两种途径保护你的合法权益:其一,若要求开发商持续实行《商品房生意合同》,你应先申述开发商及刘某,恳求承认开发商与刘某签定的《商品房生意合同》无效或吊销其生意合同;其二,你购房的意图若不能实现,你可将开发商申述至法院,恳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补偿损失,并能够恳求出卖人承当不超越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补偿职责。关于优先受偿权问题,所谓优先受偿权,是指特种债务人依据法律规则,对债务人的悉数产业或特定产业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力。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典当权和其他债务。
但建造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是有约束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造工程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二条及第四条规则:顾客交给购买商品房的悉数或大部分金钱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立买受人;建造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造工程竣工之日或许建造工程合同约好的竣工之日起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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