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及合同效力概述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5 15: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条规则:本法所称合同是相等的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安排之间建立、改变、停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85条则规则: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建立、改变、停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比照来看这两个规则并无任何实质的差异,只不过是《合同法》把《民法通则》的“民事联系”详细指明为“民事权利义务”罢了。依据《民法通则》中对合同的界说,有的学者以为该“协议”一词应包括两层意义:一为合同,二为合意。
(1)所以有的学者也以为:合同实质上是一种合意,而合同的建立就意味着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明共同。
(2)这种了解应当说是比较正确的。那么,当事人各方经过缔结合同的方法来进行买卖,怎样才能使合同(也便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被法令认可和维护,不论是在法学理论上仍是司法实践中都应侧重重视的一个重要课题。因为司法解释与法令规则之间的抵触以及司法实践中对合同的效能在理论认识上的不共同乃至是紊乱,使得对其进行研讨更具有激烈的实践指导意义。
首要咱们有必要清晰一个基本前提是,《合同法》的一个首要意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合同法》第1条)。因而,《合同法》应当鼓励买卖而并不是加以约束,其明显的体现便是最大极限地使一个现已存在的合同合法有用而不是把很多的合同都确定为无效。一起,作为私法范畴的一类重要民事法令行为,法令应充沛维护公民的“自愿”而不用进行过多的约束和干与。《民法通则》第85条规则:依法建立的合同,受法令维护。《合同法》第8条规则:依法建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令约束力。都详细规则了对依法建立的合同进行法令维护。因而对合同效能的确定就成了国家对合同的认可、维护与干与的详细内容之一。依据合同法理论、《合同法》的现行规则及司法实践,咱们能够把合同的效能首要分为合同有用、合同无效、效能待定和可吊销的四种效能类型,与此对应发生四种效能类型的合同,本文依据不同的效能情况进行相应的详细研讨。
(1)所以有的学者也以为:合同实质上是一种合意,而合同的建立就意味着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明共同。
(2)这种了解应当说是比较正确的。那么,当事人各方经过缔结合同的方法来进行买卖,怎样才能使合同(也便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被法令认可和维护,不论是在法学理论上仍是司法实践中都应侧重重视的一个重要课题。因为司法解释与法令规则之间的抵触以及司法实践中对合同的效能在理论认识上的不共同乃至是紊乱,使得对其进行研讨更具有激烈的实践指导意义。
首要咱们有必要清晰一个基本前提是,《合同法》的一个首要意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合同法》第1条)。因而,《合同法》应当鼓励买卖而并不是加以约束,其明显的体现便是最大极限地使一个现已存在的合同合法有用而不是把很多的合同都确定为无效。一起,作为私法范畴的一类重要民事法令行为,法令应充沛维护公民的“自愿”而不用进行过多的约束和干与。《民法通则》第85条规则:依法建立的合同,受法令维护。《合同法》第8条规则:依法建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令约束力。都详细规则了对依法建立的合同进行法令维护。因而对合同效能的确定就成了国家对合同的认可、维护与干与的详细内容之一。依据合同法理论、《合同法》的现行规则及司法实践,咱们能够把合同的效能首要分为合同有用、合同无效、效能待定和可吊销的四种效能类型,与此对应发生四种效能类型的合同,本文依据不同的效能情况进行相应的详细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