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检徇私舞弊罪立案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30 03:15
国家商检部分、商检组织的作业人员徇私舞弊,成心假造查验成果的行为是违法的,构成商检徇私舞弊罪,商检徇私舞弊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商检徇私舞弊罪的构成条件是怎么样的,接下来听讼网小编就这个问题,为你答疑解惑。
商检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商检部分、商检组织的作业人员徇私舞弊,假造查验成果的行为。国家商检部分、商检组织的作业人员涉嫌在产品查验过程中,为询私情、私益,对报检的产品采纳假造、变造的手法对商检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质量认证标志等作虚伪的证明或许出具不真实的定论,包含将送检的合格产品查验为不合格,或许将不合格查验为合格等行为的,应予立案。
相关常识
商检徇私舞弊罪构成要件
本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国家进出口产品查验部分、组织的正常活动及国家其他有关机关的正常活动。进出口商查验准则既是一种世界惯例,一起关于确保进出口产品的质量,保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顺利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从事进出口产品查验作业的人员责任重大,假如徇私舞弊,致使不合格的产品进口或出口,或许合格的产品不能进口或出口,就会危害我国的经济利益,损坏对外经贸关系,乃至影响我国的世界名誉。
本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商检部分、商检组织的作业人员徇私舞弊,成心假造查验成果的行为。
徇私舞弊,假造查验成果,是指行为人明知商检准则和我国《进出口产品查验法》等法令、法规有关产品查验的规则,却为图私益、徇私情,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滥用职权,违反现实,作是非倒置的商检成果或许出具虚伪的产品查验证单的行为。行为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对不合格的产品作查验合格的成果,对合格的产品作查验不合格的成果;为出具查验证书替换查验标的物;或许直接篡改查验证书;等等。本罪是行为犯,只需行为人实施了假造查验成果的行为,就己经侵略了国家的进出口商检准则,构成犯罪既遂。形成严重后果,仅仅加剧法定刑的问题。
依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实施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则》(试行)的规则,国家商检部分、商检组织的作业人员涉嫌在产品查验过程中,为徇私情、私益,对报检的产品采纳假造、变造的手法对商检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质量认证标志等作虚伪的证明或许出具不真实的定论,包含将送检的合格产品查验为不合格,或许将不合格查验为合格等行为的,应予立案。
本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别主体,即国家商检部分、商检组织的作业人员。所谓国家商检部分,是指国务院产品查验部分,即国家进出口产品查验局。所谓商检组织,是指国家商检部分设在各地的进出口产品查验组织,即各省、市、自治区进出口产品查验局。应当留意的是,在国家商检部分或商检组织指定的查验组织中作业的人员,假如有徇私舞弊,假造查验成果的行为,也应以本罪论处。所谓国家商检部分或商检组织指定的查验组织,是指国家商检局指定的关于专门从事进出口产品查验的法人组织,如我国进出口产品查验总公司及其分公司,以及因为某些产品具有特别性,一般查验组织很难从事这项查验作业,国家指定的专门担任对特别进出口产品进行查验的有关组织,如进出口药品的查验由卫生部指定的药品查验部分处理;进出口食物的卫生查验和检疫由食物卫生查验组织处理;计量用具的查验由计量部分处理;进出口锅炉及压力容器的查验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部分处理;船只、首要船用设备及资料、集装箱的船只标准查验由交通部船只标准查验组织处理等等。
本罪的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只能由成心构成,过错不构本钱罪。虽为成心但不徇私,而滥用职权假造、出具虚伪商检成果的,假如形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则应以滥用职权罪科罪。至于其动机,有的是为了协助亲朋好友,有的是泄愤报复,有的是巴结上级,有的是为了女色等等。动机怎么,不会影响本罪建立。
商检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商检部分、商检组织的作业人员徇私舞弊,假造查验成果的行为。国家商检部分、商检组织的作业人员涉嫌在产品查验过程中,为询私情、私益,对报检的产品采纳假造、变造的手法对商检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质量认证标志等作虚伪的证明或许出具不真实的定论,包含将送检的合格产品查验为不合格,或许将不合格查验为合格等行为的,应予立案。
相关常识
商检徇私舞弊罪构成要件
本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国家进出口产品查验部分、组织的正常活动及国家其他有关机关的正常活动。进出口商查验准则既是一种世界惯例,一起关于确保进出口产品的质量,保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顺利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从事进出口产品查验作业的人员责任重大,假如徇私舞弊,致使不合格的产品进口或出口,或许合格的产品不能进口或出口,就会危害我国的经济利益,损坏对外经贸关系,乃至影响我国的世界名誉。
本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商检部分、商检组织的作业人员徇私舞弊,成心假造查验成果的行为。
徇私舞弊,假造查验成果,是指行为人明知商检准则和我国《进出口产品查验法》等法令、法规有关产品查验的规则,却为图私益、徇私情,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滥用职权,违反现实,作是非倒置的商检成果或许出具虚伪的产品查验证单的行为。行为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对不合格的产品作查验合格的成果,对合格的产品作查验不合格的成果;为出具查验证书替换查验标的物;或许直接篡改查验证书;等等。本罪是行为犯,只需行为人实施了假造查验成果的行为,就己经侵略了国家的进出口商检准则,构成犯罪既遂。形成严重后果,仅仅加剧法定刑的问题。
依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实施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则》(试行)的规则,国家商检部分、商检组织的作业人员涉嫌在产品查验过程中,为徇私情、私益,对报检的产品采纳假造、变造的手法对商检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质量认证标志等作虚伪的证明或许出具不真实的定论,包含将送检的合格产品查验为不合格,或许将不合格查验为合格等行为的,应予立案。
本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别主体,即国家商检部分、商检组织的作业人员。所谓国家商检部分,是指国务院产品查验部分,即国家进出口产品查验局。所谓商检组织,是指国家商检部分设在各地的进出口产品查验组织,即各省、市、自治区进出口产品查验局。应当留意的是,在国家商检部分或商检组织指定的查验组织中作业的人员,假如有徇私舞弊,假造查验成果的行为,也应以本罪论处。所谓国家商检部分或商检组织指定的查验组织,是指国家商检局指定的关于专门从事进出口产品查验的法人组织,如我国进出口产品查验总公司及其分公司,以及因为某些产品具有特别性,一般查验组织很难从事这项查验作业,国家指定的专门担任对特别进出口产品进行查验的有关组织,如进出口药品的查验由卫生部指定的药品查验部分处理;进出口食物的卫生查验和检疫由食物卫生查验组织处理;计量用具的查验由计量部分处理;进出口锅炉及压力容器的查验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部分处理;船只、首要船用设备及资料、集装箱的船只标准查验由交通部船只标准查验组织处理等等。
本罪的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只能由成心构成,过错不构本钱罪。虽为成心但不徇私,而滥用职权假造、出具虚伪商检成果的,假如形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则应以滥用职权罪科罪。至于其动机,有的是为了协助亲朋好友,有的是泄愤报复,有的是巴结上级,有的是为了女色等等。动机怎么,不会影响本罪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