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分配遗产可以分到更多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9 00:52
为承继爸爸妈妈留传房产的份额,杨女士和哥哥将弟弟告上法庭。今日,二中院终审判定:驳回杨女士弟弟上诉,保持一审向阳区法院作出留传房子的百分之四十份额归杨女士一切,其他百分之六十归杨女士的哥哥、弟弟各百分之三十;杨女士给付弟弟8400余元产业折价款;杨女士哥哥给付弟弟6300余元产业折价款的判定。 杨家爸爸妈妈生前有杨某三个子女,爸爸妈妈二人均有经济来源。1998年6月,杨父与单位签定《出售自管公有住所高楼协议书》,优惠购买一套房子。与爸爸妈妈一起生活的杨弟出资2.1万余元以杨父名义购买了该房。1999年8月31日、2004年10月7日,杨女士爸爸妈妈先后因病逝世,但均未留有遗言。
2004年11月,杨女士诉至一审法院称,房子不是弟弟出资购买,爸爸妈妈留传的房子,子女都有承继权,故要求切割遗产。因自己是残疾人,损失劳动能力且没有作业,故应多分得遗产份额,房产的40%份额应归自己一切。杨女士哥哥也要求由三人均匀切割该房子。
杨女士弟弟称,爸爸妈妈在世时一向与自己一起生活,自己尽了首要奉养责任,诉争房子是自己出资购买。要求承继房子90%份额。若法院确定房子为遗产,要求归还自己付出的购房款。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定后,杨女士弟弟不服,以要求承继诉争房子90%份额为由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以为,尽管诉争房子购房款由杨女士弟弟付出,但该房为杨女士爸爸妈妈的夫妻一起产业。
因杨女士爸爸妈妈均已逝世,故该房为杨女士爸爸妈妈遗产。杨女士爸爸妈妈均无遗言,该房应由其榜首次序法定承继人杨女士及其哥哥、弟弟一起承继。杨女士弟弟出资的购房款应作为债务,由各承继人按承继份额给付。考虑杨女士残疾的实际情况,在分配遗产时依法对其恰当照料。杨女士弟弟要求承继诉争房子90%的上诉恳求,没有现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撑。据此,作出上述判定。
2004年11月,杨女士诉至一审法院称,房子不是弟弟出资购买,爸爸妈妈留传的房子,子女都有承继权,故要求切割遗产。因自己是残疾人,损失劳动能力且没有作业,故应多分得遗产份额,房产的40%份额应归自己一切。杨女士哥哥也要求由三人均匀切割该房子。
杨女士弟弟称,爸爸妈妈在世时一向与自己一起生活,自己尽了首要奉养责任,诉争房子是自己出资购买。要求承继房子90%份额。若法院确定房子为遗产,要求归还自己付出的购房款。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定后,杨女士弟弟不服,以要求承继诉争房子90%份额为由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以为,尽管诉争房子购房款由杨女士弟弟付出,但该房为杨女士爸爸妈妈的夫妻一起产业。
因杨女士爸爸妈妈均已逝世,故该房为杨女士爸爸妈妈遗产。杨女士爸爸妈妈均无遗言,该房应由其榜首次序法定承继人杨女士及其哥哥、弟弟一起承继。杨女士弟弟出资的购房款应作为债务,由各承继人按承继份额给付。考虑杨女士残疾的实际情况,在分配遗产时依法对其恰当照料。杨女士弟弟要求承继诉争房子90%的上诉恳求,没有现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撑。据此,作出上述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