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能否获得征地补偿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6 11:342016年征地补偿方针:出嫁女能否取得征地补偿费?
【事例】郭某系某村乡民,于2011年出嫁到外村,可是户口一向未搬迁。2013年,该村的土地被政府征用,村里依法得到征地补偿费,村委会通过研讨承认,每位乡民大约分得征地补偿费1万元。而郭某因为现已外嫁他村,无权分得征地补偿。郭某不服,一纸诉状将村委会告至法院,要求分配征地补偿费1万元。法院通过审理,根据原告郭某供给的户口簿及身份证,承认原告郭某系该村乡民的现实,并查明原告未在其他团体经济组织取得土地承揽经营权,据此判定该村付出原告郭某征地补偿费1万元。
【剖析】律师以为,法院的判定是正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土地承揽法》第三十条的规则:“承揽期内,妇女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揽地的,发包方不得回收其原承揽地。”土地是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成员赖以生存的根本生产资料,是农人日子的根本保障。因为土地是根据户籍按人口进行分配的,因而,只需团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将户籍迁出,没有取得其他团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历并从头取得土地承揽经营权或许被归入社会保险系统,就应当享有原户籍所在地的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分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