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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保证金的缴纳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5 02:37
物品经过拍卖的方法能够获得比其它途径更多的资金,可是拍卖也是不可能白供给那么好的渠道的,都是要进行收费的,还有确保金,那么拍卖的确保金交纳要交多少呢。听讼网小编经过你的问题带来了“拍卖确保金的交纳”的内容,期望对你有协助。
拍卖确保金的交纳
拍卖确保金的收取和分配
1.确保金的收取
收取拍卖确保金的一般做法是:在时刻上,确保金应当预先收取;在数额上,确保金应当按拍卖标的底价的必定份额收取,一般是拍卖底价的l0%一30%;在收取方法上,一般由托付人或拍卖人一次性足额收取,而不是别离收取竞买确保金和成交确保金。
由拍卖人收取确保金是最常见的方法,它首要适用于拍卖领域中的绝大部分拍卖。而由托付人收取确保金是比较特别的方法,它首要适用于拍卖领域中的司法强制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等类型的拍卖。就后者而言,因为司法强制拍卖的托付人是法院,故一般由履行法院担任收取拍卖确保金;而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中,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时也要担任收取拍卖确保金。
2.确保金的分配
拍卖确保金的分配是指竞买人违约后确保金的处理,一般包含两方面的意义:
其一是确保金怎么按其构成合理分配。咱们以为,竞买确保金用于拍卖第一阶段的债务清偿,是竞买人无故不到会拍卖会构成违约责任的直接成果;而成交确保金用于拍卖第二阶段的债务清偿,是买受人不付出拍卖标的价款构成违约责任的直接成果。
其二是确保金怎么在托付人与拍卖人之间进行合理分配。咱们以为,无论是何方担任收取确保金,亦无论是何种类型的确保金,都不应当由托付人或许拍卖人单方面独家受偿,而应当在二者之间按份额分配,即均摊。
均摊确保金的理由在于:(1)竞买人和买受人违约,客观上必定损害了托付人和拍卖人两边的合法权益,故托付人和拍卖人两边都有权依法成为受偿目标。(2)竞买人和买受人违约对托付人和拍卖人形成的利益损害必定程度不同,故托付人和拍卖人在受偿时应当区别对待,存在受偿数额的多寡之分。(3)只允许托付人或许拍卖人一方受偿显着违反公正准则,特别是在司法强制拍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中,与履行法院和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比较,拍卖企业是弱者,但这不能成为回绝其以确保金公正受偿的理由。
因而,那种以为拍卖确保金只应当由托付人或拍卖人单方面受偿的观念是彻底过错的,它不利于分清和维护拍卖当事人各方的责、权、利,因而是非常不可取的。
关于你提出的“拍卖确保金的交纳”问题,一般是拍卖底价的l0%一30%;在收取方法上,一般由托付人或拍卖人一次性足额收取,而不是别离收取竞买确保金和成交确保金,所以这个仍是比较贵的。你能够咨询听讼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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