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受伤住院一年申请工伤引发争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31 20:25
【案情】
员工受伤住院一年多后提出工伤确定请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以超出工伤请求期限为由不予受理。近来,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对这起行政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定,吊销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请求不予受理决议。
法院审理查明
2010年10月7日黄某在下班回家途中发作交通事故,住院治疗共388天,于2011年10月31日出院。黄某于2011年11月15日向人社局请求确定工伤,人社局以超出1年请求时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议书。黄某不服,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以为,黄某超出工伤保险条例规则的一年请求时限,是因住院且无其他亲属等事由导致其无法请求,存在请求间断景象,不该确定超越请求时限。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定。
员工受伤住院一年多后提出工伤确定请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以超出工伤请求期限为由不予受理。近来,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对这起行政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定,吊销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请求不予受理决议。
法院审理查明
2010年10月7日黄某在下班回家途中发作交通事故,住院治疗共388天,于2011年10月31日出院。黄某于2011年11月15日向人社局请求确定工伤,人社局以超出1年请求时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议书。黄某不服,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以为,黄某超出工伤保险条例规则的一年请求时限,是因住院且无其他亲属等事由导致其无法请求,存在请求间断景象,不该确定超越请求时限。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