宰客严重情形是否可以进行举报并且处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2 15:45
天价虾侵略顾客权益被行政处分
10月4日十一长假期间,有网友爆料称,在青岛市乐凌路善德成烧烤店吃饭时遇到宰客事情,该网友称点菜时已向老板确认过“海捕大虾”是38元一份,成果结账时变成是38元一只,一盘虾要价1500余元。
针对“天价虾”事情,青岛市7日作出决定,对青岛市市北区商场监管局首要负责人停职查看,对该区物价、旅行等部分首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说话。青岛市一起提出,坚持问题导向,查办旅行商场违法违规行为。
据介绍,青岛市市北区善德成烧烤店宰客事情发生后,青岛市下达了对该店罚款9万元、责令停业整顿并撤消营业执照的行政处分奉告,并对市北区商场监管局首要负责人停职查看,对该区物价、旅行等部分首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说话。
青岛市提出,关于顾客投诉反映的问题实施首问负责制,快速有用处置游客投诉。一起,青岛市将坚持问题导向,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展开拉网式商场次序查看和整治,对旅行商场中存在的无照经营、不正当竞争、旅职业不公平格局合同条款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办。
7日,青岛市旅行局、工商局、物价局、公安局还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管理标准旅行商场次序的布告》,要求全市旅行经营者严峻贯彻实施职业法令法规。
青岛市顾客保护委员会7日发布《关于保护顾客合法权益的声明》,对善德成烧烤店“歹意宰客行为”严峻斥责,表明将合作有关行政部分和职业安排,对顾客关怀的消费领域展开监督查看,并发布投诉监督电话0532-85725315,便利顾客和游客对消费侵权行为进行投诉。
旅行地宰客行为违背多项法令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彼此勾结,操作商场价格,危害其他经营者或许顾客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产品、季节性产品、积压产品等产品外,为了架空竞争对手或许独占商场,以低干本钱的价格推销,打乱正常的生产经营次序,危害国家利益或许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假造、分布提价信息,哄抬价格,推进产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使用虚伪的或许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法,拐骗顾客或许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买卖;
(五)供给相同产品或许服务,对平等买卖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施价格轻视;
(六)采纳举高等级或许压低等级等手法收买、出售产品或许供给服务,变相进步或许压低价格;
(七)违背法令、法规的规则牟取暴利;
(八)法令、行政法规制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第四十条 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能够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正告,能够并处分款;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许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撤消营业执照。
国务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则》
第七条 经营者违背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则,使用虚伪的或许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法,拐骗顾客或许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买卖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许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撤消营业执照。
第十一条 本规则第四条、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则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能够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 经营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景象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许减轻处分。
经营者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
(一)价格违法行为严峻或许社会影响较大的;
(二)屡查屡犯的;
(三)假造、涂抹或许搬运、毁掉根据的;
(四)搬运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许产品的;
(五)经营者拒不依照本规则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则交还顾客或许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
(六)应予从重处分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宰客严峻景象或可依治安处分法、刑法处分
所谓宰客,便是让顾客以远远超越其实在价值的价格购买产品或服务。因为此种买卖显着的不公平性,往往一起伴随着暴力或暴力要挟,不然不足以强逼顾客“就范”。宰客行为不只破坏了商场次序,还涉嫌侵略了顾客的人身及财产权利,理应进入法令规制的领域。不管在片面方面仍是客观方面,它均契合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274条规则:敲诈勒索公私资产,数额较大或许屡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或许单处分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敲诈勒索 2000元以上归于“数额较大”。据此,假如宰客行为数额超越了2000元,那涉事派出所不只要查办,且应将其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那假如数额未超越2000元呢?也有查办根据。《治安管理处分法》第49条规则:“偷盗、欺诈、哄抢、争夺、敲诈勒索或许成心损毁公私资产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可见,关于宰客行为,不管是一般性治安违法,仍是情节严峻的违法,法令都赋予了派出所进行相应处理的职权,它也应该依法执法。
10月4日十一长假期间,有网友爆料称,在青岛市乐凌路善德成烧烤店吃饭时遇到宰客事情,该网友称点菜时已向老板确认过“海捕大虾”是38元一份,成果结账时变成是38元一只,一盘虾要价1500余元。
针对“天价虾”事情,青岛市7日作出决定,对青岛市市北区商场监管局首要负责人停职查看,对该区物价、旅行等部分首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说话。青岛市一起提出,坚持问题导向,查办旅行商场违法违规行为。
据介绍,青岛市市北区善德成烧烤店宰客事情发生后,青岛市下达了对该店罚款9万元、责令停业整顿并撤消营业执照的行政处分奉告,并对市北区商场监管局首要负责人停职查看,对该区物价、旅行等部分首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说话。
青岛市提出,关于顾客投诉反映的问题实施首问负责制,快速有用处置游客投诉。一起,青岛市将坚持问题导向,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展开拉网式商场次序查看和整治,对旅行商场中存在的无照经营、不正当竞争、旅职业不公平格局合同条款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办。
7日,青岛市旅行局、工商局、物价局、公安局还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管理标准旅行商场次序的布告》,要求全市旅行经营者严峻贯彻实施职业法令法规。
青岛市顾客保护委员会7日发布《关于保护顾客合法权益的声明》,对善德成烧烤店“歹意宰客行为”严峻斥责,表明将合作有关行政部分和职业安排,对顾客关怀的消费领域展开监督查看,并发布投诉监督电话0532-85725315,便利顾客和游客对消费侵权行为进行投诉。
旅行地宰客行为违背多项法令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彼此勾结,操作商场价格,危害其他经营者或许顾客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产品、季节性产品、积压产品等产品外,为了架空竞争对手或许独占商场,以低干本钱的价格推销,打乱正常的生产经营次序,危害国家利益或许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假造、分布提价信息,哄抬价格,推进产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使用虚伪的或许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法,拐骗顾客或许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买卖;
(五)供给相同产品或许服务,对平等买卖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施价格轻视;
(六)采纳举高等级或许压低等级等手法收买、出售产品或许供给服务,变相进步或许压低价格;
(七)违背法令、法规的规则牟取暴利;
(八)法令、行政法规制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第四十条 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能够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正告,能够并处分款;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许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撤消营业执照。
国务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则》
第七条 经营者违背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则,使用虚伪的或许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法,拐骗顾客或许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买卖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许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撤消营业执照。
第十一条 本规则第四条、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则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能够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 经营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景象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许减轻处分。
经营者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
(一)价格违法行为严峻或许社会影响较大的;
(二)屡查屡犯的;
(三)假造、涂抹或许搬运、毁掉根据的;
(四)搬运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许产品的;
(五)经营者拒不依照本规则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则交还顾客或许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
(六)应予从重处分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宰客严峻景象或可依治安处分法、刑法处分
所谓宰客,便是让顾客以远远超越其实在价值的价格购买产品或服务。因为此种买卖显着的不公平性,往往一起伴随着暴力或暴力要挟,不然不足以强逼顾客“就范”。宰客行为不只破坏了商场次序,还涉嫌侵略了顾客的人身及财产权利,理应进入法令规制的领域。不管在片面方面仍是客观方面,它均契合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274条规则:敲诈勒索公私资产,数额较大或许屡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或许单处分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敲诈勒索 2000元以上归于“数额较大”。据此,假如宰客行为数额超越了2000元,那涉事派出所不只要查办,且应将其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那假如数额未超越2000元呢?也有查办根据。《治安管理处分法》第49条规则:“偷盗、欺诈、哄抢、争夺、敲诈勒索或许成心损毁公私资产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可见,关于宰客行为,不管是一般性治安违法,仍是情节严峻的违法,法令都赋予了派出所进行相应处理的职权,它也应该依法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