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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申请文字作品版权登记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2 11:40
现实生活中,人们越来越注重自己的合法权益,其中就包含了文字著作版权,可关于不太了解相关法令规则的请求人来说,怎样请求文字著作版权挂号是一个问题,那么下面就由听讼网的小编用相关的法令知识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怎样请求文字著作版权挂号
凡作者、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等可请求文字著作版权挂号,请求人能够直接到我国版权维护中心处理,或经过署理组织代为处理。预备挂号所需资料:挂号请求书,著作挂号表,权力保证书,并附著作原件及复印件、阐明书(阐明创造构思、著作主要特点及内容等),请求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文字著作版权挂号的条件
文字著作版权挂号需具有:
1、独创性:著作有必要是由作者自己经过独立构思和创造创意而发生构成的,具有独创性的著作才受著作权法的维护。
2、可仿制性:指能够经过印刷、拓印、录音、录像、复印、描摹、反拍、翻录等办法将著作制造一份或多份,但不论选用什么仿制办法以及仿制多少著作,均不会改变著作的内容及思维。
3、合法性:著作自身应当是法令所答应的客观方式表现出来,公民从事文学、艺术和科学著作的创造,应当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契合法令的规则。
三、文字著作标题受著作权维护吗
文字著作的称号应归于著作的标题。著作的标题不只限于文字著作的标题,还触及音乐著作、美术著作等各类著作的标题。著作的标题能否成为著作权的客体,在整个世界范围还没有一致的规则。有的国家对其采纳著作权的办法维护,有的国家采纳其他办法给予维护,有的国家则不予维护。
在给予著作标题著作权维护的国家,也并非一切的著作标题都受著作权维护,而是视状况对著作的标题别离选用著作权法或许反不正当竞争法给予维护。例如法国 1957年著作权法第5条规则:智力著作的标题,只需具有独创性,同著作相同受本法维护。即便在著作维护期届满后,任何人不得在或许引起混杂的状况下,以个人名义在同类著作上运用该标题。关于那些不具有独创性的著作标题,则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这儿提出了一个问题:在给予著作标题著作权法维护时,怎样界定标题的独创性。
我国著作权法没有明确规则,标题可否作为独自的著作遭到著作权法的维护。鉴于国外的实践经验,假如只对具有独创性的标题给予著作权维护,在司法审判中就有必要划定是否具有独创性的边界,这无疑给司法审判作业带来很大困难。因而,咱们以为,著作的标题宜由反不正当竞争法维护,而不宜由著作权法维护。这样,不论标题是否具有独创性,只需被别人用于商业意图,都有或许寻求法令援助。
依据上文的介绍,请求人首先要确认自己是否具有文字著作版权挂号的条件,契合条件的话在请求时就需要预备各种资料,详细的内容能够参阅上面的介绍。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令问题,咱们听讼网会为您供给大律咨询服务,欢迎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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