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上诉辩护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7 05:29
重视法令新闻的朋友或许常常会听得不服上诉这样的词,所谓的上诉,便是对判定不服,然后向上级法院上诉。那么成心杀人罪上诉辩解词怎样写呢?今日听讼网小编就为咱们整理了一篇成心杀人罪上诉辩解词供咱们参阅,期望对咱们有协助。
成心杀人罪上诉辩解词
审判长、审判员:
咱们受XXX市法令援助中心的指使,作为上诉人陈XX成心杀人罪、偷盗罪一案二审辩解人。受案后咱们会见了上诉人陈XX,仔细阅览案子材料,并参加了今日的庭审活动,咱们以为一审法院判定上诉人陈XX犯成心杀人罪、偷盗罪并处以惩罚,现实不清,根据不足。咱们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则,为上诉人陈XX作无罪辩解。
一、关于成心杀人罪的辩解定见
(一)成心杀人,有人被杀死了吗?
成心杀人罪损害的法益是别人的生命权,关于客观上没有法益损害的行为,不能科罪处分。辩解人以为,本案应当从客观上判别是否有人被杀死了,以根绝疑罪从轻的司法陋俗。辩解人通读一审判定书不难看出,本案一审法院之所以判定上诉人陈XX犯成心杀人罪,是由于陈XX供述的现实让人匪夷所思,因而法官片面上以为上诉人陈XX施行了杀人行为,并在此有罪推定思想形式下作出判定,但在没有被害人陈AA尸身,也不知陈AA是死是活的情况下,作出有罪判定危险极大。
违法要件和要素均应当承受递进式、交互式查验的理念,以保证刑法思想具有“位阶性”,在任何情况下得出的定论,都应当要经得起查验,特别是死刑案子,本案中,假如不能确认陈AA现已逝世,其他根据也不能证明上诉人陈XX施行了杀戮陈AA的行为,就不应当确认上诉人陈XX构成成心杀人罪,一审法院判定上诉人陈力犯成心杀人罪(既遂),这一判定结果因“被害人”陈AA“生不见人,死不见尸”而无法查验其正确性,又怎样能保证该判定公正不阿、不枉不纵?
(二)一审法院确认上诉人犯成心杀人罪现实不清,根据不足。上诉人陈XX庭前的口供系不合法获得,依法不能作为确认案子现实的根据。
1、不能扫除庭前供述是不合法获得
榜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严厉依法办案保证处理死刑案子质量的定见》指出,提讯在押的违法嫌疑人,应当在拘押违法嫌疑人的看守所内进行。上诉人陈XX于2011年5月6日被刑事拘留关押XX市看守所,根据上诉人陈XX在一、二审法庭上的供述,侦办机关并未将其关押在看守所监室内,而是独自关押,侦办机关采用不让其睡觉、长期审问和刑讯逼供获得口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则,该根据应当予以扫除。
第二,《关于处理刑事案子扫除不合法根据若干问题的规则》第七条、《关于进一步严厉依法办案保证处理死刑案子质量的定见》指出,禁止刑讯逼供或许以其他不合法办法获取供述。讯问违法嫌疑人,在文字记载的一起,能够根据需要录音录像。可见,在上诉人提出其口供合法性问题时,公诉人应当供给讯问进程的录音录像以扫除合理的合法性置疑。根据被告人陈ZZ、陈SS在法庭上的供述,侦办机关录制了对上诉人陈XX的视频,再将该视频拿给二人看,诱惑、钳制二人作出有罪供述,可是在一审、二审中,公诉机关均未出示录音录像,此举阐明不合法取证存在的或许性极大。
第三,尽管公诉人申请了侦办人员出庭作证,以证明侦办机关取证合法,但庭审中,上诉人陈XX、被告人陈ZZ、陈SS均予以否定,公诉人并没有进一步供给审问进程录音录像,以及陈XX、陈ZZ、陈SS在承受讯问时所关押监室,无法扫除存在刑讯逼供的合理置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则,上诉人陈XX、被告人陈ZZ、陈SS的口供不能扫除存在以不合法办法搜集的景象,故依法应予扫除。
第四,侦办机关对上诉人陈XX讯问达37次之多,讯问的次数在同类案子傍边现已适当稀有,不扫除侦办机关的讯问一向继续直至上诉人陈XX供认杀人现实停止的或许。
2、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则,要对上诉人科罪并处以惩罚,有必要到达案子现实清楚,根据的确、充沛,据以科罪的每个根据都已查验现实,违法现实各部分有相应根据证明,全案根据扫除了其他或许性,得出仅有确认的定论。本案上诉人陈XX是否施行了杀戮陈AA的行为、陈AA是否逝世等现实无法确认。
其一,上诉人陈XX庭前的供述翻云覆雨,对作案东西、尸身处理等重要案子现实有不同供述,根据《关于处理死刑案子检查判别根据若干问题的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则,上诉人庭前的供述不能采信。
其二,陈SS、陈ZZ就陈XX杀人的供述来源于陈XX自己,在陈XX的供述均不能确认的情况下,其二人的供述天然也就不具有任何的证明力。
其三,除陈XX自己供述外,无其他根据证明陈XX施行了杀戮陈AA的行为,即便陈XX的供述是实在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则,也不能确认上诉人陈XX有罪并处以惩罚。
其四,本案上诉人陈XX庭前供述中重要的违法现实,如手法、东西、抛尸等均存在较大收支,且被害人陈AA是否逝世不能确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说》榜首百零五条之规则,不能确认上诉人有罪。
其五,本案科罪量刑的首要根据缺失,无根据证明陈AA的生命权被上诉人不合法掠夺,天然不能根据上诉人的供述作出有罪判定。
二、关于偷盗罪的辩解定见
一审法院确认上诉人陈XX偷盗笔记本电脑1台、150件瓷瓶1个、10寸瓷盘1块,合计价值8250元。上诉人陈XX占有上述物品没错,但一审法院没有任何根据证明,上诉人陈XX是经过不合法途径获得并占有上述物品的,以上诉人陈XX与陈AA的联系来看,陈AA已然将重要的证件及钥匙都寄存于上诉人处,由上诉人保管,那么,还有什么理由不能将电脑、瓷器等物品寄存上诉人处的呢,这样的定论更契合常理,上诉人陈XX合法占有上述物品的可信度高于不合法占有。
三、“宁可错放,不行错判”
综观全案,陈AA便是上诉人陈XX杀的或许性极大,可是案子中的口供存在许多不契合常理且无法扫除合理置疑的当地。上诉人陈XX制造陈AA电话录音、信息给陈AA家人、半夜三更送雕像给分手多年从未谋面的女友等种种怪异行为,让咱们彻底有理由置疑上诉人便是杀戮陈AA的凶手。可是,法庭审判是严厉、崇高的,不能由于咱们置疑,就将上诉人陈XX科罪处分。法令要对一个人科罪并处以惩罚,有必要用根据来证明上诉人施行了损害法益的行为,就本案而言,全案根据系统看似无懈可击,可是假如咱们除去了上诉人的胡说八道外(不轻信口供),就没有任何根据证明上诉人陈XX施行了杀戮陈AA的行为。“不怕一万,就怕如果”。咱们咱们都不期望续写聂XX案或赵XX、佘XX案,有一天,真凶呈现或被害人陈AA回来了。咱们应当怎样防备冤假错案,201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沈XX在人民法院报上写道:“宁可错放,也不行错判。错放一个真实的罪犯,天塌不下来,错判一个无辜的公民,特别是错杀了一个人,天就塌下来了。”
四、本案有必要弄清的几个问题
凭现有根据,远远不能满意刑事诉讼法“案子现实清楚、根据的确充沛”的科罪量刑要求,只要的确处理了以下现实问题,才干保证案子审理的正确性,以避免冤假错案的发作。
1、陈XX、陈ZZ、陈SS的口供是怎样构成的,别离关押在看守所哪个监室、同监室关押的还有哪些人?
2、陈AA是死是活?
3、侦办机关给上诉人陈ZZ、陈SS看的、对上诉人陈力录音录像相片到哪儿去了?
4、是否存在违法现场,仍是真的违法现场被清扫洁净找不到任何蛛丝马迹?
5、上诉人陈XX供述抛尸地址多处,何所以抛尸XX河,而不是其他当地?是找不到尸身死无对证,仍是根本就没有尸身?
6、装“尸身”的纸箱是买来仍是捡来?纸箱的巨细、能否装载重百余斤的完好尸身?抬“尸身”的宋XX为何全然不知?
7、陈XX是否用小推车推装着“尸身”的纸箱?
以上辩解定见,请予审议采用。
辩解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朱XX
吴XX
二○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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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心杀人罪上诉辩解词
审判长、审判员:
咱们受XXX市法令援助中心的指使,作为上诉人陈XX成心杀人罪、偷盗罪一案二审辩解人。受案后咱们会见了上诉人陈XX,仔细阅览案子材料,并参加了今日的庭审活动,咱们以为一审法院判定上诉人陈XX犯成心杀人罪、偷盗罪并处以惩罚,现实不清,根据不足。咱们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则,为上诉人陈XX作无罪辩解。
一、关于成心杀人罪的辩解定见
(一)成心杀人,有人被杀死了吗?
成心杀人罪损害的法益是别人的生命权,关于客观上没有法益损害的行为,不能科罪处分。辩解人以为,本案应当从客观上判别是否有人被杀死了,以根绝疑罪从轻的司法陋俗。辩解人通读一审判定书不难看出,本案一审法院之所以判定上诉人陈XX犯成心杀人罪,是由于陈XX供述的现实让人匪夷所思,因而法官片面上以为上诉人陈XX施行了杀人行为,并在此有罪推定思想形式下作出判定,但在没有被害人陈AA尸身,也不知陈AA是死是活的情况下,作出有罪判定危险极大。
违法要件和要素均应当承受递进式、交互式查验的理念,以保证刑法思想具有“位阶性”,在任何情况下得出的定论,都应当要经得起查验,特别是死刑案子,本案中,假如不能确认陈AA现已逝世,其他根据也不能证明上诉人陈XX施行了杀戮陈AA的行为,就不应当确认上诉人陈XX构成成心杀人罪,一审法院判定上诉人陈力犯成心杀人罪(既遂),这一判定结果因“被害人”陈AA“生不见人,死不见尸”而无法查验其正确性,又怎样能保证该判定公正不阿、不枉不纵?
(二)一审法院确认上诉人犯成心杀人罪现实不清,根据不足。上诉人陈XX庭前的口供系不合法获得,依法不能作为确认案子现实的根据。
1、不能扫除庭前供述是不合法获得
榜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严厉依法办案保证处理死刑案子质量的定见》指出,提讯在押的违法嫌疑人,应当在拘押违法嫌疑人的看守所内进行。上诉人陈XX于2011年5月6日被刑事拘留关押XX市看守所,根据上诉人陈XX在一、二审法庭上的供述,侦办机关并未将其关押在看守所监室内,而是独自关押,侦办机关采用不让其睡觉、长期审问和刑讯逼供获得口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则,该根据应当予以扫除。
第二,《关于处理刑事案子扫除不合法根据若干问题的规则》第七条、《关于进一步严厉依法办案保证处理死刑案子质量的定见》指出,禁止刑讯逼供或许以其他不合法办法获取供述。讯问违法嫌疑人,在文字记载的一起,能够根据需要录音录像。可见,在上诉人提出其口供合法性问题时,公诉人应当供给讯问进程的录音录像以扫除合理的合法性置疑。根据被告人陈ZZ、陈SS在法庭上的供述,侦办机关录制了对上诉人陈XX的视频,再将该视频拿给二人看,诱惑、钳制二人作出有罪供述,可是在一审、二审中,公诉机关均未出示录音录像,此举阐明不合法取证存在的或许性极大。
第三,尽管公诉人申请了侦办人员出庭作证,以证明侦办机关取证合法,但庭审中,上诉人陈XX、被告人陈ZZ、陈SS均予以否定,公诉人并没有进一步供给审问进程录音录像,以及陈XX、陈ZZ、陈SS在承受讯问时所关押监室,无法扫除存在刑讯逼供的合理置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则,上诉人陈XX、被告人陈ZZ、陈SS的口供不能扫除存在以不合法办法搜集的景象,故依法应予扫除。
第四,侦办机关对上诉人陈XX讯问达37次之多,讯问的次数在同类案子傍边现已适当稀有,不扫除侦办机关的讯问一向继续直至上诉人陈XX供认杀人现实停止的或许。
2、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则,要对上诉人科罪并处以惩罚,有必要到达案子现实清楚,根据的确、充沛,据以科罪的每个根据都已查验现实,违法现实各部分有相应根据证明,全案根据扫除了其他或许性,得出仅有确认的定论。本案上诉人陈XX是否施行了杀戮陈AA的行为、陈AA是否逝世等现实无法确认。
其一,上诉人陈XX庭前的供述翻云覆雨,对作案东西、尸身处理等重要案子现实有不同供述,根据《关于处理死刑案子检查判别根据若干问题的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则,上诉人庭前的供述不能采信。
其二,陈SS、陈ZZ就陈XX杀人的供述来源于陈XX自己,在陈XX的供述均不能确认的情况下,其二人的供述天然也就不具有任何的证明力。
其三,除陈XX自己供述外,无其他根据证明陈XX施行了杀戮陈AA的行为,即便陈XX的供述是实在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则,也不能确认上诉人陈XX有罪并处以惩罚。
其四,本案上诉人陈XX庭前供述中重要的违法现实,如手法、东西、抛尸等均存在较大收支,且被害人陈AA是否逝世不能确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说》榜首百零五条之规则,不能确认上诉人有罪。
其五,本案科罪量刑的首要根据缺失,无根据证明陈AA的生命权被上诉人不合法掠夺,天然不能根据上诉人的供述作出有罪判定。
二、关于偷盗罪的辩解定见
一审法院确认上诉人陈XX偷盗笔记本电脑1台、150件瓷瓶1个、10寸瓷盘1块,合计价值8250元。上诉人陈XX占有上述物品没错,但一审法院没有任何根据证明,上诉人陈XX是经过不合法途径获得并占有上述物品的,以上诉人陈XX与陈AA的联系来看,陈AA已然将重要的证件及钥匙都寄存于上诉人处,由上诉人保管,那么,还有什么理由不能将电脑、瓷器等物品寄存上诉人处的呢,这样的定论更契合常理,上诉人陈XX合法占有上述物品的可信度高于不合法占有。
三、“宁可错放,不行错判”
综观全案,陈AA便是上诉人陈XX杀的或许性极大,可是案子中的口供存在许多不契合常理且无法扫除合理置疑的当地。上诉人陈XX制造陈AA电话录音、信息给陈AA家人、半夜三更送雕像给分手多年从未谋面的女友等种种怪异行为,让咱们彻底有理由置疑上诉人便是杀戮陈AA的凶手。可是,法庭审判是严厉、崇高的,不能由于咱们置疑,就将上诉人陈XX科罪处分。法令要对一个人科罪并处以惩罚,有必要用根据来证明上诉人施行了损害法益的行为,就本案而言,全案根据系统看似无懈可击,可是假如咱们除去了上诉人的胡说八道外(不轻信口供),就没有任何根据证明上诉人陈XX施行了杀戮陈AA的行为。“不怕一万,就怕如果”。咱们咱们都不期望续写聂XX案或赵XX、佘XX案,有一天,真凶呈现或被害人陈AA回来了。咱们应当怎样防备冤假错案,201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沈XX在人民法院报上写道:“宁可错放,也不行错判。错放一个真实的罪犯,天塌不下来,错判一个无辜的公民,特别是错杀了一个人,天就塌下来了。”
四、本案有必要弄清的几个问题
凭现有根据,远远不能满意刑事诉讼法“案子现实清楚、根据的确充沛”的科罪量刑要求,只要的确处理了以下现实问题,才干保证案子审理的正确性,以避免冤假错案的发作。
1、陈XX、陈ZZ、陈SS的口供是怎样构成的,别离关押在看守所哪个监室、同监室关押的还有哪些人?
2、陈AA是死是活?
3、侦办机关给上诉人陈ZZ、陈SS看的、对上诉人陈力录音录像相片到哪儿去了?
4、是否存在违法现场,仍是真的违法现场被清扫洁净找不到任何蛛丝马迹?
5、上诉人陈XX供述抛尸地址多处,何所以抛尸XX河,而不是其他当地?是找不到尸身死无对证,仍是根本就没有尸身?
6、装“尸身”的纸箱是买来仍是捡来?纸箱的巨细、能否装载重百余斤的完好尸身?抬“尸身”的宋XX为何全然不知?
7、陈XX是否用小推车推装着“尸身”的纸箱?
以上辩解定见,请予审议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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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XX
吴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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