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执行制度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1 11:09
先予实行是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依据当事人的请求裁决一方当事人预先交给另一方当事人必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资产的一种法令准则。《行政诉讼法》对先予实行准则尽管未作规则,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97条规则:“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说外,能够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则。”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能够适用先予实行办法,这样更有利于及时保护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一、先予实行内行政诉讼中的适用范围
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内行政法令联系中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联系,行政机关的单独意思表明决议被管理者的切身利益,显示出两边位置的不平等性。行政机关内行政过程中,违法危害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合法权益的状况较容易发生。人民法院采纳先予实行办法,是对行政相对方的司法保护,也是行政诉讼的最底子意图和立法主旨的表现。可是,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比较具有特定性,参照《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则,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的请求裁决先予实行时,应当严厉界定在以下适用范围:
(一)不合法查封、扣押和冻住产业等行政行为形成无法正常出产经营的;
(二)未依法发给抚恤金、救济金或最低日子保证金,影响保持正常日子的;
(三)请求行政机关实行保护人身权和产业权,行政机关回绝或不予答复的;
(四)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和冻住第三人产业的;
(五)因状况紧急需求先予实行的。这是一个弹性规则。
二、先予实行的法定条件
先予实行的特殊性,决议了先予实行适用条件的严厉性。人民法院在受理行政相对人请求先予实行过程中,既要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又要避免相对人乱用权力,危害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威望。人民法院裁决先予实行,应当契合下列条件:
(一)请求人是产业的合法所有人或许是权力受益人;
(二)被请求人是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假如产业遭受丢失与行政机关作出详细行政行为无关,相对人无权向人民法院请求实行;
(三)行政机关作出详细行政行为具有违法性;
(四)产业权的实行具有给付性;
(五)不先予实行将严重影响请求人的日子或正常的出产经营活动;
(六)请求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供给担保。
三、先予实行的法令结果
人民法院依法裁决先予实行的,对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发生直接法令效力。行政机关收到裁决后,不能提起上诉,有必要依照裁决的内容当即实行。行政机关以为人民法院依法裁决先予实行有过错的,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中止裁决的实行。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请求复议应当及时检查,经复议确定裁决正确的,告诉驳回行政机关的请求,裁决不妥的作出新的裁决改变或吊销原裁决。需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帮忙实行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接到先予实行的帮忙实行告诉书,有必要及时地依照告诉要求予以帮忙。当事人不实行裁决内容的,人民法院能够依法采纳强制实行办法,保证先予实行裁决的实行。
总归,先予实行准则尽管在《行政诉讼法》中未明确规则,可是内行政诉讼中予以适用,是有法令根由的,也是可行的。
一、先予实行内行政诉讼中的适用范围
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内行政法令联系中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联系,行政机关的单独意思表明决议被管理者的切身利益,显示出两边位置的不平等性。行政机关内行政过程中,违法危害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合法权益的状况较容易发生。人民法院采纳先予实行办法,是对行政相对方的司法保护,也是行政诉讼的最底子意图和立法主旨的表现。可是,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比较具有特定性,参照《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则,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的请求裁决先予实行时,应当严厉界定在以下适用范围:
(一)不合法查封、扣押和冻住产业等行政行为形成无法正常出产经营的;
(二)未依法发给抚恤金、救济金或最低日子保证金,影响保持正常日子的;
(三)请求行政机关实行保护人身权和产业权,行政机关回绝或不予答复的;
(四)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和冻住第三人产业的;
(五)因状况紧急需求先予实行的。这是一个弹性规则。
二、先予实行的法定条件
先予实行的特殊性,决议了先予实行适用条件的严厉性。人民法院在受理行政相对人请求先予实行过程中,既要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又要避免相对人乱用权力,危害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威望。人民法院裁决先予实行,应当契合下列条件:
(一)请求人是产业的合法所有人或许是权力受益人;
(二)被请求人是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假如产业遭受丢失与行政机关作出详细行政行为无关,相对人无权向人民法院请求实行;
(三)行政机关作出详细行政行为具有违法性;
(四)产业权的实行具有给付性;
(五)不先予实行将严重影响请求人的日子或正常的出产经营活动;
(六)请求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供给担保。
三、先予实行的法令结果
人民法院依法裁决先予实行的,对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发生直接法令效力。行政机关收到裁决后,不能提起上诉,有必要依照裁决的内容当即实行。行政机关以为人民法院依法裁决先予实行有过错的,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中止裁决的实行。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请求复议应当及时检查,经复议确定裁决正确的,告诉驳回行政机关的请求,裁决不妥的作出新的裁决改变或吊销原裁决。需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帮忙实行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接到先予实行的帮忙实行告诉书,有必要及时地依照告诉要求予以帮忙。当事人不实行裁决内容的,人民法院能够依法采纳强制实行办法,保证先予实行裁决的实行。
总归,先予实行准则尽管在《行政诉讼法》中未明确规则,可是内行政诉讼中予以适用,是有法令根由的,也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