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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承租人需要支付物业管理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8 05:22

在实践中,套住宅,在未进行租借之前,其物业办理费肯定是有所有人交纳的。但要是将该套房子租借后,此刻的物业办理费是由租借人交纳仍是有承租人交纳呢?信任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这个问题,那么接下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材料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什么状况下承租人需求付出物业办理费。
一、什么状况下承租人需求付出物业办理费
承租人的职责仅限于房子租借合同的规则,因此只具有向租借人付租借金的职责,没有付出物业办理费的职责。付出物业办理费是依据物业办理合同的职责,房子租借合同与物业办理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权利职责联系,不能混淆。
假如在房子租借合同中承租方与租借方约好,由承租人付出物业办理费,而且物业办理公司也同意向承租人收取物业办理费,那么应当由承租人付出物业办理费。假如承租人到期没有付出物业办理费,业首要承当连带交纳职责。
物业办理费用怎么收取
我国法令规则,物业办理服务收费依据所供给服务的性质、特色等不同清况,别离实施政府定价、政府辅导价和经营者定价三种价格,下面逐个阐明:
1、 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辅导价的有:
为物业产权人、运用人供给的公共卫生清洁、公用设施的维修保养和保安、美化等具有公共性的服务以及代收代缴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大众代理性质的服务收费;
其收费规范,由物业办理单位依据实践供给的服务项目和各项费用开支状况,向物价部门申报,由物价部门寻求物业办理主管部门定见后,以独立小区为单位核定,实施政府辅导价的物业办理服务收费,物业办理单位能够在政府辅导价格规则起伏内,确认详细收费规范。
2、 实施经营者定价的有:
为物业产权人、运用人单个需求供给的特约服务,政府物价部门也无一致收费规范的,其收费规范,由物业办理单位与小区办理委员会或产权人、运用人代表洽谈议定,并应将收费项目和收费规范,报当地物价部门存案。
上述收费项目及其规范、收取方法不论是怎么确认的,都应在物业办理合同中明文约好,物业办理服务收费实施明码标价,收费项目和规范及收费方法,都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址发布、物业办理公司应当定时(一般为6个月)向住户发布收费的收入及开销帐目,发布物业办理年度计划和小区办理的严重办法,承受小区物业办理委员会、物业产权人、运用人的监督。
依据上文的介绍,一般租借房子的物业办理费是应该由租借者承当的,但要是两边就物业办理费进行了约好,由承租人承当的,则也能够由承租人交纳。一起,在交纳物业办理费的时分通常是依照政府定价或辅导价进行交纳的,要是物管公司乱收费,能够经过法令途径保卫自己的利益。
期望经过上面的内容您能对承租人需求付出物业办理费相关的问题有愈加深化的了解。假如您状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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