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中国公民的离婚纠纷该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7 08:291.中国公民在国外未久居,其爱人久居在国内,不管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都有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2.中国公民在国外久居,其爱人寓居在国内,不管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统辖权.假如外衣放在寓居国法院申述,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述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统辖权。
3.夫妻两边在国外久居的中国公民要求在国内处理离婚手续的,假如两边对离婚及产业切割、子女抚育等问题没有任何争议,能够回国向原婚姻挂号请求处理离婚手续;假如对以上问题有争议,则需回国向原婚姻挂号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两边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的,能够处理授权托付书,托付国内亲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代为处理,并向国内原婚姻挂号机关或结婚挂号地提交书面定见,由该挂号机关处理或由人民法院审理。托付书和定见书必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国驻外使馆认证,也可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直接认证。
4.中国公民夫妻两边均在国外但未久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述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