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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妈妈能否要求生父负担孩子抚养费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2 11:46
核心内容:与男友同居十年并生有小孩,现在分手,能否要求生父担负孩子抚育费用?下面,听讼网小编为您结合网友咨询问题,向您具体解说,期望对您有协助。
颜女士咨询:
2004年,颜女士跟从大自己5岁的男友张某前往北京,一起为日子打拼。同居期间颜女士每次提出成婚,张某都以种种理由推脱回绝。时刻一晃过去了十年,两人的儿子都现已7岁了,虎头虎脑非常心爱。但是颜女士十年支付却未能换来张某一个婚姻的许诺。
两年前,张某开端无故不回家,对孩子也漠不关心。颜女士心力交瘁,无力单独抚育孩子,便带着孩子回到武汉老家,并向洪山区法援中心咨询,如果与张某分隔,能否依照现实婚姻联系申述切割产业并判定张某每月给付孩子抚育费用。
离婚律师回答: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今后,男女两边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法院应当奉告其在案子受理前补办成婚登记;未补办成婚登记的,按免除同居联系处理。
两边当事人系同居联系,而非现实婚姻联系。别的,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则,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平等的权力,任何人不得加以损害和轻视。不直接抚育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担负子女的日子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日子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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