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嘉峪关市早婚私婚治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3 03:48
发布部分: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 嘉政发[2007]28号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嘉峪关市早婚私婚管理方法》现已2007年5月12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批转,请仔细遵照执行。二00七年五月二十五日嘉峪关市早婚私婚管理方法 第一条 为深化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法令》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践,拟定本方法。 相关法规: 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早婚是指男女当事人一方或两边未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而构成的事实上的违法婚姻联系。所称私婚是指男女当事人两边契合婚姻法规则的成婚条件但没有处理成婚登记手续,现已举办成婚仪式或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而构成的事实上的违法婚姻联系。 相关法规: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管理早婚私婚,适用本方法。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早婚私婚行为进行告发。婚姻登记机关应建立告发箱,发布告发电话,为告发人保密并予以奖赏。 第五条 早婚私婚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 各单位、各部分和各基层组织实在加强宣扬力度,活跃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不参加早婚私婚当事人的婚礼,自觉抵抗早婚私婚行为,尽力消除早婚私婚在社会上形成的不良影响。 第七条 各单位、各部分实在实行根绝早婚私婚的责任。有关部分、单位和基层组织应为查办早婚私婚供给必要条件,帮忙做好管理早婚私婚作业。 第八条 民政部分首要实行下列责任:(一)因检查不严形成当事人未到法定婚龄进行婚姻登记而形成早婚的,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今后不得从事婚姻登记作业。(二)对契合婚姻法规则的成婚条件但没有处理成婚登记手续,现已举办成婚仪式或早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的男女,依法补办成婚登记。婚姻联系的效能从两边均契合婚姻法规则的本质要件时起算。(三)对早婚当事人,婚姻登记机关应催促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提请人民法院宣告其婚姻无效,责令其免除不合法同居联系。(四)婚姻登记机关作业人员查办早婚私婚时,应出示证件,秉公执法,不得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滥用职权。婚姻登记机关作业人员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滥用职权的,由婚姻登记机关或许上级主管部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规: 第九条 计生部分首要实行下列责任:(一)及时把握婚育动态,做好自己及家庭成员的思维教育作业。(二)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格遵守“七禁绝”规则,对早婚私婚当事人形成非意愿妊娠的,要进行严厉批判教育,催促其采纳补救措施。对形成结果的,按照《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令》及时予以处理。(三)充分发挥镇、村两级婚育校园主阵地和镇、村、组三级宣扬网络的效果,大力宣扬《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计划生育的相关方针,营建根绝早婚私婚的良好氛围。(四)早婚私婚当事人未依法实行成婚登记手续前,不得给予生育目标。(五)将早婚私婚管理归入全市计生作业查核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