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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驰名商标的保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3 04:27

跟着我国的成功入世,我国在知识产权维护方面承当了更多的世界责任。一起为了合作知识产权维护我国的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相继出台了相关的规则,现就商标维护中的著名商标方面进行讨论研讨。
著名商标一词源于《维护工业产权巴黎条约》(以下简称巴黎条约),巴黎条约对著名商标的维护限于制止别人将与著名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在也商标一切人相同或类似的职业中注册和运用。1994年4月15日签定的《与交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对著名商标建立了高于巴黎条约的维护规范,首要,TRIPs对著名商标的维护延伸到了服务商标,其次,将著名商标划分为注册商标和非注册商标,a、将注册的著名商标维护延伸到不相同或许不类似的产品或服务上;b、对未注册的著名商标,其维护规模仍然是相同或类似的产品或服务。
对此我国适应了世界上对著名商标的维护潮流,对有关著名商标维护的问题作出了相应的规则。包含200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2001年12月1日实施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2年8月3日国务院发布的《商标法实施细则》、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加上2002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商标案子有关统辖和法令适用规模问题的解说》、《关于诉前中止侵略注册商标专有权行为和保全依据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我国有关著名商标的司法维护的民事法令制度和准则现已底子建立。其间在200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六条中作出了突破性的规则: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子,依据当事人的恳求以及案子的具体状况,能够对触及注册的商标是否著名依法作出确定。接着2001年12月1日实施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2002年8月3日国务院发布的《商标法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则在商标注册、商标评定过程中发生争议时,有关当事人以为其商标构成著名商标的,能够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定委员会恳求确定著名商标,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22条规则: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子中,依据当事人的恳求和案子的具体状况,能够对触及的注册商标是否著名依法作出确定。
一、 著名商标的底子构成要件
国家工商总局于2003年4月发布的《著名商标确定与维护规则》第2条规则:本规则中的著名商标是指在我国为相关大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名誉的商标。该规则中的几个关键词值得咱们留意,首要,“在我国”该约束契合世界知识产权的一般地域准则一起也契合我国作为发展我国家对知识产权维护的水平要求,一件商标在我国境外著名,但不为我国大众广为知晓,那一般也不会使其遭到知识产权方面规模性的侵权危害。其次“大众”,关于大众的规模应当怎么确定,我以为我国作为一个多民族的国家,而且人口众多,在民族习气、消费理念方面存在的巨大的差异,因而将大众等同于全国人民是不科学的,而把大众控制在与该商标所标识的某类产品或服务有关的顾客和与之营销有着密切关系的经营者。比方某些品牌的机器在飞机制造业中享有极高的商誉,而往常老百姓底子没有听说过,但该品牌应当归于著名商标。最终“较高商誉”,关于怎么确定商标具有较高商誉,我以为能够从以下几点考虑,1、该商标取得的各种荣誉称号,包含政府部门和职业协会颁布的荣誉称号,这反映了他们对该商标的正面点评。2、该商标被侵权的状况,制售冒充商标的制假者往往是运用顾客对该商标比较信任的心思,采纳冒充该商标的做法以获取不合法利益。商标的商誉越高,其被侵权的可能性就越高。因而一个商标被侵权的程度从一个方面反映了该商标具有较高的商誉。3、商标所指向的产品的质量、服务、诚信、销售收入和市场占有率,产品的上述方面反映该企业的实力及名誉,因而这也是影响商誉的一个要素。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14条的规则,著名商标的确定规范还包含该商标运用的持续时间,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舆规模,该商标作为著名商标受维护的记载,该商标著名的其他要素。该条规则的其他要素是法令设置一个兜底条款,总结实践我以为其他要素能够包含:商标在国外注册的状况,以及商标运用的交易区域的证明;运用该商标的产品近3-5年的年产量、销售额、赢利、利税数额;该商标作为无形资产反映在公司财务报表上的商标价值;运用该商标的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占有率的证明;政府部门、职业协会、合法的查询组织出具的统计数据等等。如契合以上条件但不必定完全契合以上一切条件即可确定为著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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