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上诉状怎么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0 14:43
毒品一直是我国严厉打击的目标。毒品会销毁的不止是一个人,仍是一个家庭。不合法持有毒品罪的上诉状怎样写呢?今日,听讼网小编就为我们整理了关于不合法持有毒品罪的上诉状范文的材料,期望能对您有所帮忙。接下来就让我们一同来看看吧。
不合法持有毒品罪的上诉状怎样写
上诉人:XXX,女,汉族,出生年月与地址(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现被羁押于XX市看守所。
上诉人因贩卖毒品罪一案,不服广东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2014)惠XX法刑一初字第XXX号判定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恳求:
1、恳求依法吊销广东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2014)惠XX法刑一初字第XXX号判定书,以不合法持有毒品罪对上诉人从轻判定。
现实与理由:
一、原审判定确认现实不清,上诉人不构成贩卖毒品罪而是构成不合法持有毒品罪。
1、原审法院确认上诉人XXX贩卖毒品的依据主要是其自己的供述,前后矛盾且无法查实。
在5次供述中,上诉人无论是向“阿XX”交付过1次毒品仍是2次毒品、第一次是7克仍是8克、第2次是28克仍是13.4克或许10多克乃至“忘记了”,究竟是“阿XX”没有钱然后拖欠毒债仍是根本就是免费送给他啃咬,都存在严峻的前后矛盾,上诉人的供述极端不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则“对悉数案子的判处都要重依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需上诉人供述,没有其他依据的,不能确认上诉人有罪和处以惩罚;没有上诉人供述,依据的确、充沛的,能够确认上诉人有罪和处以惩罚”。因而,单凭上诉人的供述没有查实到毒品,不足以确认上诉人向阿XX即谢XX实践贩卖毒品。
2、原审判定中同案犯谢XX供述与上诉人供述严峻不符,不能彼此印证。
在同案犯谢XX(另案申述)的5次询问笔录中,谢XX从未供认从上诉人手中购买毒品,仅仅是供认自己有啃咬毒品,并且所啃咬毒品的来历是一名外号为“阿XX”的湖北男人,显着与本案上诉人身份不符。至于谢XX供述从他的住处XX酒店XXXX房间搜缴的毒品归于上诉人寄存,一方面没有其他依据佐证,公安机关也没有向上诉人求证,另一方面也阐明谢XX没有向上诉人购买毒品。
至于谢XX供述从他的住处XX酒店XXXX房间搜缴的毒品归于上诉人寄存,乃至以为系上诉人寄存在他的房间让他代为出售,一方面是谢XX的一面之词,公安机关也没有向上诉人求证,另一方面也阐明谢XX没有向上诉人购买毒品。况且谢XX究竟是在沐足中心知道上诉人仍是在夜宵店知道上诉人,谢XX自己的供述也不一致。谢XX一再强调他与上诉人不是很熟悉,上诉人居然把毒品这么私密的违禁物品放在他的居处让他代为出售权且不说没有依据证明,也严峻不契合常理。
3、原审法院的揣度没有法令依据,违背罪刑法定准则
原审法院以为上诉人供述供认向谢XX贩卖毒品归于,仅仅是上诉人自己前后矛盾的供述,却没有详细核实,显着违背了“主客观相统一”准则,不能单凭上诉人的口供科罪量刑。
原审法院以为XXX持有毒品数量较多,自己啃咬“显着有悖常理”,就揣度其不归于不合法持有罪而是构成贩卖毒品罪,这是公开违背罪刑法定准则,并且使用了早已被废弃的类推准则。按照原审法院的逻辑,只需持有毒品数量较大就应当构成贩卖毒品罪,那么我国《刑法》设置不合法持有毒品罪岂不多此一举?不合法持有毒品罪居然被原审法院直接归入贩卖毒品罪,法令依据与法令权限安在?原审法院判定上诉人构成贩卖毒品罪,应当证明上诉人向别人出卖了毒品,而不是免费赠送了毒品,更不是仅凭她持有很多毒品,建立在推理基础上而不是依据基础上的刑事判定,只会导致上诉人被委屈。
最高人民法院【法(2000)42号】《全国法院审理毒品违法案子作业座谈会纪要》“关于毒品违法案子的科罪问题”规则,“关于吸毒者施行的毒品违法,在确认违法现实和确科罪名上一定要稳重。吸毒者在购买、运送、存储毒品进程中被捕获的,假如没有依据证明上诉人施行了其他毒品违法行为的,一般不该科罪处分,但抄获的毒品数量大的,应当以不合法持有毒品罪科罪”。显着本案应当定性为不合法持有毒品罪。
二、原审法院对上诉人量刑畸重
1、上诉人当庭认罪,应当减轻基准刑10%。
上诉人XXX当庭表明认罪,并承受法院的依法审判,显着构成自愿服罪。上诉人XXX的辩解人也当庭代表上诉人认罪,这些都契合最高人民法院《量刑辅导定见》对“当庭自愿认罪”的要求。至于上诉人与辩解人的辩解行为归于法定权力,不能以自愿服罪掠夺上诉人的辩解权。不然自愿认罪岂不成为诱惑别人抛弃辩解权的手法?对自愿认罪体现的是认罪态度,至于是否构成违法、构成哪种哪种违法,需求法院依据依据结合公诉人与辩解人定见予以判定,这才是“以现实为依据以法令为准绳”。
2、上诉人有严重建功,应该减轻基准刑20-P%。
原审法院以为上诉人XXX有建功情节,即向公安机关告发了向其供给毒品邓志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建功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七条规则“依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则,违法分子有检举、揭露别人严重违法行为,经查验现实;供给侦破其他严重案子的重要头绪,经查验现实;阻挠别人严重违法活动;帮忙司法机关抓捕其他严重违法嫌疑人(包含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严重贡献等体现的,应当确以为有严重建功体现。前款所称“严重违法”、“严重案子”、“严重违法嫌疑人”的规范,一般是指违法嫌疑人、上诉人或许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惩罚或许案子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许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景象。“鉴于邓志伟向上诉人XXX一次出售甲基苯丙胺就多达212.1克,显着邓志伟或许判处无期徒刑以上惩罚,因而XXX的建功应该确以为严重建功而不是一般建功。
3、XXX涉案毒品数量存在诱惑景象,应当减轻基准刑30%。
公安机关依据谢XX的告发诱惑抓捕上诉人XXX,这也是谢XX建功情由。依据《量刑辅导定见》“常见违法的量刑”中“(十五)私运、贩卖、运送、制作毒品罪”之“5.有下列情节之一的,能够削减基准刑的30%以下:(3)存在数量诱惑景象的”。然后XXX构成毒品违法,涉案毒品存在数量诱惑景象,应当减轻30%。
4、XXX涉案毒品悉数被收缴,没有流入社会,没有形成实质性损害
2014年7月18日晚,上诉人被捕获,涉案毒品当场缉获,并未流入社会,没有给社会形成实质性的任何损害。我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则“悉数损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割裂国家、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损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略国有产业或许劳动群众集体一切的产业,侵略公民私家一切的产业,侵略公民的人身权力、民主权力和其他权力,以及其他损害社会的行为,按照法令应当受惩罚处分的,都是违法,可是情节明显细微损害不大的,不以为是违法。”这阐明刑事处分需求结合损害社会的程度追查刑事责任。已然XXX的涉案毒品没有流入社会也就没有形成实质性社会损害,其害行为比起其他现已流入社会的毒品违法要明显细微,原审法院应当充沛予以考虑。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简略依据上诉人的供述而没有查实就确认上诉人构成贩卖毒品罪,显着归于定性过错。原审法院没有充沛考虑上诉人当庭认罪、严重建功等情节,也没有考虑到违法数量存在诱惑情节,更没有考虑到涉案毒品没有流入社会,判定上诉人10年有期徒刑显着畸重。主张二审法院查明现实后予以改判。
此致
广东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二OXX年XX月XX日
若是您还有什么疑问或是关于法令的其他问题,欢迎您进行在线咨询。
不合法持有毒品罪的上诉状怎样写
上诉人:XXX,女,汉族,出生年月与地址(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现被羁押于XX市看守所。
上诉人因贩卖毒品罪一案,不服广东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2014)惠XX法刑一初字第XXX号判定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恳求:
1、恳求依法吊销广东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2014)惠XX法刑一初字第XXX号判定书,以不合法持有毒品罪对上诉人从轻判定。
现实与理由:
一、原审判定确认现实不清,上诉人不构成贩卖毒品罪而是构成不合法持有毒品罪。
1、原审法院确认上诉人XXX贩卖毒品的依据主要是其自己的供述,前后矛盾且无法查实。
在5次供述中,上诉人无论是向“阿XX”交付过1次毒品仍是2次毒品、第一次是7克仍是8克、第2次是28克仍是13.4克或许10多克乃至“忘记了”,究竟是“阿XX”没有钱然后拖欠毒债仍是根本就是免费送给他啃咬,都存在严峻的前后矛盾,上诉人的供述极端不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则“对悉数案子的判处都要重依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需上诉人供述,没有其他依据的,不能确认上诉人有罪和处以惩罚;没有上诉人供述,依据的确、充沛的,能够确认上诉人有罪和处以惩罚”。因而,单凭上诉人的供述没有查实到毒品,不足以确认上诉人向阿XX即谢XX实践贩卖毒品。
2、原审判定中同案犯谢XX供述与上诉人供述严峻不符,不能彼此印证。
在同案犯谢XX(另案申述)的5次询问笔录中,谢XX从未供认从上诉人手中购买毒品,仅仅是供认自己有啃咬毒品,并且所啃咬毒品的来历是一名外号为“阿XX”的湖北男人,显着与本案上诉人身份不符。至于谢XX供述从他的住处XX酒店XXXX房间搜缴的毒品归于上诉人寄存,一方面没有其他依据佐证,公安机关也没有向上诉人求证,另一方面也阐明谢XX没有向上诉人购买毒品。
至于谢XX供述从他的住处XX酒店XXXX房间搜缴的毒品归于上诉人寄存,乃至以为系上诉人寄存在他的房间让他代为出售,一方面是谢XX的一面之词,公安机关也没有向上诉人求证,另一方面也阐明谢XX没有向上诉人购买毒品。况且谢XX究竟是在沐足中心知道上诉人仍是在夜宵店知道上诉人,谢XX自己的供述也不一致。谢XX一再强调他与上诉人不是很熟悉,上诉人居然把毒品这么私密的违禁物品放在他的居处让他代为出售权且不说没有依据证明,也严峻不契合常理。
3、原审法院的揣度没有法令依据,违背罪刑法定准则
原审法院以为上诉人供述供认向谢XX贩卖毒品归于,仅仅是上诉人自己前后矛盾的供述,却没有详细核实,显着违背了“主客观相统一”准则,不能单凭上诉人的口供科罪量刑。
原审法院以为XXX持有毒品数量较多,自己啃咬“显着有悖常理”,就揣度其不归于不合法持有罪而是构成贩卖毒品罪,这是公开违背罪刑法定准则,并且使用了早已被废弃的类推准则。按照原审法院的逻辑,只需持有毒品数量较大就应当构成贩卖毒品罪,那么我国《刑法》设置不合法持有毒品罪岂不多此一举?不合法持有毒品罪居然被原审法院直接归入贩卖毒品罪,法令依据与法令权限安在?原审法院判定上诉人构成贩卖毒品罪,应当证明上诉人向别人出卖了毒品,而不是免费赠送了毒品,更不是仅凭她持有很多毒品,建立在推理基础上而不是依据基础上的刑事判定,只会导致上诉人被委屈。
最高人民法院【法(2000)42号】《全国法院审理毒品违法案子作业座谈会纪要》“关于毒品违法案子的科罪问题”规则,“关于吸毒者施行的毒品违法,在确认违法现实和确科罪名上一定要稳重。吸毒者在购买、运送、存储毒品进程中被捕获的,假如没有依据证明上诉人施行了其他毒品违法行为的,一般不该科罪处分,但抄获的毒品数量大的,应当以不合法持有毒品罪科罪”。显着本案应当定性为不合法持有毒品罪。
二、原审法院对上诉人量刑畸重
1、上诉人当庭认罪,应当减轻基准刑10%。
上诉人XXX当庭表明认罪,并承受法院的依法审判,显着构成自愿服罪。上诉人XXX的辩解人也当庭代表上诉人认罪,这些都契合最高人民法院《量刑辅导定见》对“当庭自愿认罪”的要求。至于上诉人与辩解人的辩解行为归于法定权力,不能以自愿服罪掠夺上诉人的辩解权。不然自愿认罪岂不成为诱惑别人抛弃辩解权的手法?对自愿认罪体现的是认罪态度,至于是否构成违法、构成哪种哪种违法,需求法院依据依据结合公诉人与辩解人定见予以判定,这才是“以现实为依据以法令为准绳”。
2、上诉人有严重建功,应该减轻基准刑20-P%。
原审法院以为上诉人XXX有建功情节,即向公安机关告发了向其供给毒品邓志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建功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七条规则“依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则,违法分子有检举、揭露别人严重违法行为,经查验现实;供给侦破其他严重案子的重要头绪,经查验现实;阻挠别人严重违法活动;帮忙司法机关抓捕其他严重违法嫌疑人(包含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严重贡献等体现的,应当确以为有严重建功体现。前款所称“严重违法”、“严重案子”、“严重违法嫌疑人”的规范,一般是指违法嫌疑人、上诉人或许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惩罚或许案子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许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景象。“鉴于邓志伟向上诉人XXX一次出售甲基苯丙胺就多达212.1克,显着邓志伟或许判处无期徒刑以上惩罚,因而XXX的建功应该确以为严重建功而不是一般建功。
3、XXX涉案毒品数量存在诱惑景象,应当减轻基准刑30%。
公安机关依据谢XX的告发诱惑抓捕上诉人XXX,这也是谢XX建功情由。依据《量刑辅导定见》“常见违法的量刑”中“(十五)私运、贩卖、运送、制作毒品罪”之“5.有下列情节之一的,能够削减基准刑的30%以下:(3)存在数量诱惑景象的”。然后XXX构成毒品违法,涉案毒品存在数量诱惑景象,应当减轻30%。
4、XXX涉案毒品悉数被收缴,没有流入社会,没有形成实质性损害
2014年7月18日晚,上诉人被捕获,涉案毒品当场缉获,并未流入社会,没有给社会形成实质性的任何损害。我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则“悉数损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割裂国家、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损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略国有产业或许劳动群众集体一切的产业,侵略公民私家一切的产业,侵略公民的人身权力、民主权力和其他权力,以及其他损害社会的行为,按照法令应当受惩罚处分的,都是违法,可是情节明显细微损害不大的,不以为是违法。”这阐明刑事处分需求结合损害社会的程度追查刑事责任。已然XXX的涉案毒品没有流入社会也就没有形成实质性社会损害,其害行为比起其他现已流入社会的毒品违法要明显细微,原审法院应当充沛予以考虑。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简略依据上诉人的供述而没有查实就确认上诉人构成贩卖毒品罪,显着归于定性过错。原审法院没有充沛考虑上诉人当庭认罪、严重建功等情节,也没有考虑到违法数量存在诱惑情节,更没有考虑到涉案毒品没有流入社会,判定上诉人10年有期徒刑显着畸重。主张二审法院查明现实后予以改判。
此致
广东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二OXX年XX月XX日
若是您还有什么疑问或是关于法令的其他问题,欢迎您进行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