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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所购房产可以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2 17:27
我们都知道婚内产业是夫妻共有,那么有没有破例呢?婚内购买的房产在什么状况下不归于夫妻一起产业呢?请阅览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事例】
王先生与张女士于2011年挂号,两人均属第2次成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后因生活习惯不同、性格不合等原因,两边常常为家庭小事争持,一向分家。王先生与前妻时经人民法院断定,将一套房(简称房产A)判归王男一切。王先生和张女成婚后对房产A进行了旧房装饰,后王先生以100万元的价格将房产A出售,并花费110万元购买房产B,房产B挂号在王先生一人名下。后两边离婚,就该房产的归属发作争议,王先生以为房产B是自己的房产,应归自己个人一切。由于房产B是其婚前个人产业的搬运、连续,因而不归于夫妻一起产业。张女生建议,该房产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而且自己为前一套房产的装饰支付了费用,因而应为夫妻一起产业,并应按照夫妻一起产业进行切割。
后两人到法院进行。法院断定确认房产B为王先生的个人产业。
离婚纠纷案件的难点往往在夫妻一起产业和一起的切割问题上。本案归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存在非夫妻一起产业的破例,其区别的关键在于购房款的来历。
【剖析】
我国现有的《婚姻法》所确认的夫妻法定产业制是夫妻婚后所得一起制,即除夫妻个人的特有产业和夫妻还有约好外,夫妻两边或乙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产业,均为夫妻一起一切。可是仅以房产购买的时刻来断定房产的一切权归属,关于实践出资人而言存在不公正之处。
在本案中,从购房款来历看,该房产应视为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产业在形状上发作转化,但产业权属性质并未改变;其次,从一切权挂号状况看,房产挂号在购房一方个人名下,阐明购房一方并没有将该房产改变为二人一起一切的意思表明。这种区别更好地表现了无权法定准则及公正准则。别的,个人有对自己产业自在处置的权力,夫妻一方对自己婚前个人产业的处置不能简略地理解为个人产业主动转化为夫妻一起产业,不然也有悖婚姻法立法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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