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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的责任由谁承担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3 07:10
被盗机动车辆肇过后的职责由谁承当《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过后应由谁承当损害补偿职责问题的定见的函》最高人民法院研讨室:你室《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过后应由谁承当损害补偿职责问题的批复》(稿)收悉。经研讨,现将我局定见函告你们,供参阅。我部发布的《路途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则》第十条规则,当事人有其他违法嫌疑的,移送主管部门处理,并告诉当事人对损害补偿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而,违法分子运用偷盗车辆或许别人运用违法分子偷盗的机动车辆闯祸的,均应对盗车的违法分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处理,被盗机动车辆所有人作为受害人一般不存在对机动车辆被盗的过错职责问题,因而也不该承当任何法律职责,包含代为补偿职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过后谁承当损害补偿职责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过后谁承当损害补偿职责问题的批复》已于1999年6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69次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7月3日起实施。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过后 由谁承当损害补偿职责问题的批复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八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榜首0六九次会议经过 法释〔一九九九〕十三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过后闯祸人逃跑由谁承当损害补偿职责的请示》收悉。经研讨,答复如下:运用偷盗的机动车辆闯祸,形成被害人物质丢失的,闯祸人应当依法承当损害补偿职责,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当损害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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