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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合同 “住宅”变成“公寓”,买卖合同如何防范欺诈行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5 17:11
想要买住所房,但是拿到的房子却是公寓,这样的合同诈骗在日子中常常发作,那咱们应该怎样样防备呢?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买房合同“住所”变成“公寓”,买卖合同怎样防备诈骗行为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事情经过】
刘先生发现在自己并不知情的状况下,所购产品房的开发商工作人员改掉了合同中的一个词,使他的房子运用性质由“住所”变成了“公寓”。刘先生要求对方给个解说,开发商工作人员称“公寓”和“住所”没太大的不同,是出售人员个人忽略形成。而刘先生提出的“最少赔我一台彩电,标明一个抱歉的情绪”的要求则被开发商回绝。
“住所”变“公寓”
住所合同签好被收走
这段时刻,刘先生为自己买的一套产品房而生气。他是金牛区一家医院的医师,在离单位近的城西看过几个楼盘后,终究看上了坐落青羊区蜀鑫路的“海亮樾金沙”。
刘先生说,上一年12月中旬去售楼部选房,出售人员泄漏了他们的楼盘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住所,一种是公寓,产权都是70年。刘先生其时并不太了解不同有多大,但他情绪却很清晰,“当然要住所”。
他选下其间一栋楼的1601房,其时售楼小姐亦清晰,这一套必定是住所。华西都市报记者看到两边购房合同“主合同条款的弥补约好”一页“产品房底子状况”中清晰:依据房子产权面积测绘效果陈述,该产品房规划用处为“住所”,如房子面积实测陈述书对产品规划用处改动的,以陈述书载明的规划用处为准。
合同签好后,售楼小姐称需暂时收走,要拿去盖章,大约过两周左右的时刻再返还。
再会合同,住所“没了”
不久,售楼小姐就电话通知他去取回合同。刘先生说自己没什么买房的经历,而且合同页那么厚,底子没考虑去细看,心想合同都签字了,对方应该不会有什么“小动作”。
但直到他前去公积金借款中心办手续时,工作人员输入他购房的详细信息却通知他,其所购房子并非住所而是公寓。刘先生顿然觉得惊讶,赶忙拿出购房合同原件打量,这才发现合同有了很不起眼的一处更改:合同中原本勾选的“住所”一项被打了个叉,从头勾选了“公寓”一项。而拿回合同后,他彻底没留意到这个更改的细节。
“我难以承受。假如开发商一 开端清晰并如实地通知我这是公寓,不是住所,我必定不会买。怎样能够用诱导诈骗的手法对待我呢?”刘先生说。经过咨询律师,刘先生提出一个索赔诉求,他自以为要求并不高,“补偿我一个彩电,标明一个认错的情绪。”但到现在为止,没有得到开发商的回应,也没人向他抱歉。售楼人员朱小姐通知他,现在公司房价涨那么高,公司不同意他的提议。
售楼人员:税费无差
刘先生在获悉合同被更改后第一时刻联络了其时的售楼人员朱小姐。开端,朱小姐称,这个项目里只要朝北的房子才是公寓,朝西的是住所。但刘先生的房子是朝西的,后经过查询,朱小姐又答复他的1601房的确产权性质是公寓。而且同一楼层,和1601朝向、户型彻底相同的1606却是住所。关于他的疑问,朱小姐让他宽心,“仅仅房子运用用处为公寓,税费和后期物业办理费都是相同的。”
果真如此么?12日上午,华西都市报记者就此致电朱小姐,后者则以度假为由而让记者咨询售楼部热线。但几分钟后,朱小姐立刻联络上刘先生,称他们担任的经理睬跟他联络。但据刘先生称,其担任人至今仍未联络过他。
律师观念:存在诈骗
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茂辉以为,住所与公寓尽管现在在国内两者实践不同不大,但仍归于不同的运用用处。
开发商假如在出售房子前未清晰标示归于公寓,那么在合同到达阶段就存在必定的诈骗行为。假如购买者不愿意实行协议,能够要求到达协议本身所受丢失的补偿。不过,这就触及一个问题,假如两边到达协议阶段要毁约,购买者就得证明自己的丢失有多大,所以刘先生的诉求,很或许得不到开发商的回应。
业内人士:不同在保值率
从事房子出售的业内人士泄漏,在高层住所小区内,一般都有“住所”和“公寓”两种性质的产品房,在房子规划规划阶段就现已定性,两者存在差异。
“公寓”和“住所”不同到底在哪里?华西都市报记者查阅了相关文件规则,《成都市规划办理技能规则》对公寓的名词解说是:除日照要求外均满意《住所规划规范》和《住所修建规范》其他强制性内容的一类特别的日子单元。依照该规则,“每套住所至少应有一个卧室或起居室(厅)大寒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三环路以内住所大寒日日照不低于1小时)”,到达这个日照要求的房子才干称为住所,而公寓则达不到这样的要求。
成都二手房出售人员黄先生通知记者,在售卖二手房的时分,房产证上标明为公寓或许住所,买家会比较介意。由于光规范不同,售卖时住所类公寓价格会遭到必定影响,所以两者的更大不同在于住所性公寓的保值率不如住所。
【法令解读】
一、缔结合同前应尽或许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  缔结合同前应对对方的法令地位、运营规模、资信状况以及近期的运营成绩、商业诺言进行必要的调查,如当事人自己进行了解有困难,能够向对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询,而且能够经过对方同行业或相关企业进行了解。  二、对代理人签订合同应对其代理权进行了解
关于对方事务员或运营办理人员代表其单位缔结的合同,应留意了解对方的授权状况,包含授权规模、授权期限、所开立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档办理人员,如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
三、留意进步详细事务人员及领导人的本质
在合同缔结过程中许多缝隙的出现是由于经办人员对事务不了解,对相关法令法规不了解所造成的,因而应留意进步事务人员及领导人员的事务才能及本质,了解本行业的事务状况实在反映和维护自己的利益。把握本行业相关法令法规,了解法令是否对该买卖行为有制止或限制性规则。对专业性较强的合同能够让律师等法令专业人员供给协助。
四、合同缔结应采纳书面方式并运用比较规范的合同范本
我国《合同法》尽管答应选用书面方式、口头方式和其他方式,但由于非书面方式在发作胶葛时欠好确认职责,也为防止被人使用进行诈骗,缔结合同应尽量选用书面方式。一起缔结合一起应尽量参照合同范本,并结合详细状况缔结。内容应尽量翔实、清晰。我国工商行政办理机关公布有规范的合同范本能够进行参照。若有条件能够由工商行政办理机关对合同进行鉴证。一方面能够对内容进行把关,另一方面也能够增强合同的严肃性和可信度。
五、对歹意实行的防备
对合同进行歹意实行的状况非常复杂,但在缔结合一起如能进行活跃的事前防备将极大的削减合同危险。如,对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有所置疑,应尽或许要求对方供给担保。另外在合同实行中出现问题,应活跃建议自己的权力,并保存相关依据。活跃行使诉权经过人民法院维护自己的权力,防止因超越诉讼时效而蒙受丢失。
六、对用支票进行付出应按规则程序查看防止被套走标的物
防止虚开支票的诈骗有两个办法较有用,一种是款到交货,依据支票转账所需时刻,要求买方款到卖方账面后才交货,但这种办法一般很难使买方承受除非货品较为紧俏。另一种办法是直接到出票人开户银行去持票入账,立刻就能知道支票能否实现,如能实现能够即行转账,如被拒付能够当即中止发货,然后防止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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