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挂靠施工法律关系中存在着哪些关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30 11:14
被挂靠企业在招标过程中所需交纳的招标保证金,以及中标后需求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所需资金,均由挂靠人担任筹集并以被挂靠企业名义交纳。
法律咨询:在挂靠施工法律联系中存在哪三种法律联系
律师答复:
(1)、发包方与被挂靠人之间的名义施工合同联系
(2)、发包方与挂靠人之间的实践施工合同联系(尤其在发包方对挂靠知情的情况下)
(3)、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无效运营合同联系(无效分包、转包联系)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修建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二十六条承揽修建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获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答应的事务规模内承揽工程。
制止修建施工企业逾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答应的事务规模或许以任何方式用其他修建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制止修建施工企业以任何方式答应其他单位或许个人运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七条大型修建工程或许结构杂乱的修建工程,能够由两个以上的承揽单位联合一起承揽。一起承揽的各方对承揽合同的实施承当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施联合一起承揽的,应当依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事务答应规模承揽工程。
第二十八条制止承揽单位将其承揽的悉数修建工程转包给别人,制止承揽单位将其承揽的悉数修建工程肢解今后以分包的名义别离转包给别人。
第二十九条修建工程总承揽单位能够将承揽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可是,除总承揽合同中约好的分包外,有必要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揽的,修建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有必要由总承揽单位自行完结。
修建工程总承揽单位依照总承揽合同的约好对建设单位担任;分包单位依照分包合同的约好对总承揽单位担任。总承揽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当连带责任。
法律咨询:在挂靠施工法律联系中存在哪三种法律联系
律师答复:
(1)、发包方与被挂靠人之间的名义施工合同联系
(2)、发包方与挂靠人之间的实践施工合同联系(尤其在发包方对挂靠知情的情况下)
(3)、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无效运营合同联系(无效分包、转包联系)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修建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二十六条承揽修建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获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答应的事务规模内承揽工程。
制止修建施工企业逾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答应的事务规模或许以任何方式用其他修建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制止修建施工企业以任何方式答应其他单位或许个人运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七条大型修建工程或许结构杂乱的修建工程,能够由两个以上的承揽单位联合一起承揽。一起承揽的各方对承揽合同的实施承当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施联合一起承揽的,应当依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事务答应规模承揽工程。
第二十八条制止承揽单位将其承揽的悉数修建工程转包给别人,制止承揽单位将其承揽的悉数修建工程肢解今后以分包的名义别离转包给别人。
第二十九条修建工程总承揽单位能够将承揽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可是,除总承揽合同中约好的分包外,有必要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揽的,修建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有必要由总承揽单位自行完结。
修建工程总承揽单位依照总承揽合同的约好对建设单位担任;分包单位依照分包合同的约好对总承揽单位担任。总承揽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当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