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办事程序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6 01:50各参保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乡镇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联络搬运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便利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员处理养老保险联络搬运接续手续,特制定有关就事程序告诉如下:
1、本地养老保险联络转往外地
本地参保人员到外地工作的,由原用人单位或自己带着其身份证、社保卡等资料到市社保经办组织请求出具《根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据》,并持此证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组织请求转入养老保险联络。市社保经办组织接到对方社保经办组织发来的《根本养老联络搬运接续联络函》后,出具《根本养老保险联络搬运接续信息表》,并发给对方社保经办组织,一起按国家规定转出个人账户悉数贮存额和部分统筹基金。
2、外地养老保险联络转入本地
外地参保人员到本地工作的,需先在本地参保缴费,再持外地社保经办组织开具的《根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据》到市社保经办组织填写《根本养老保险联络搬运接续请求表》。市社保经办组织对契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出具《根本养老保险联络搬运接续联络函》,予以处理养老保险联络转接手续。1)男性不满50周岁、女人不满40周岁;2)男性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女人40周岁(含40周岁)以上,本地为该人员户籍所在地;3)男性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女人40周岁(含40周岁)以上,本地为该人员最终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4)男性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女人40周岁(含40周岁)以上,有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调集文件。对契合转入条件的人员,市社保经办组织宣布《根本养老保险联络搬运接续联络函》给对方社保经办组织,待收到对方发来的《根本养老保险联络搬运接续信息表》和搬运的资金后,办结有关转接手续。对不契合转入条件的人员,市社保经办组织为其树立暂时的根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其养老保险联络持续保留在原参保地。
合肥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之间搬运养老保险联络时,不搬运个人账户贮存额和统筹基金。
2010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