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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摩托车交强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4 08:03

关于做好摩托车交强险有关作业的告诉2010-02-22【字体:大 中 小】【打印本页】【封闭窗口】
保监发〔2010〕18号


各保监局、各中资产业保险公司:
摩托车交强险准则自施行以来,对及时妥善处理路途交通事故,促进路途交通安全发挥了必定效果。但近期,单个区域不符合国家规范的摩托车有所增加,单个保险机构以摩托车交强险严峻亏本为由,以各种理由回绝、延迟承保或强制搭售商业保险合同。为保证国家“摩托车下乡”方针与摩托车交强险准则的顺畅施行,保护投保人利益,现就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充分知道做好摩托车交强险作业的重要意义
国家施行“摩托车下乡”方针是促进消费、拉动内需,应对世界金融危机的一项重要决议计划,也是一项重要的惠农强农工程。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要进步知道,高度重视,充分知道摩托车交强险对保证“摩托车下乡”作业顺畅施行,促进路途交通安全的重要效果,加强摩托车交强险准则宣扬,合作“摩托车下乡”,抓好摩托车交强险的各项作业,保证摩托车交强险准则顺畅施行。
二、实在做好摩托车交强险承保服务作业
各保险公司应严厉依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法令》(以下简称《法令》)的规则,实在履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根底费率表》中摩托车交强险根底费率,不得以各种理由回绝或许延迟承保摩托车交强险,不得向投保人强制搭售商业保险合同或提出其它附加条件。各保险总公司不得在体系管控、核保方针、查核目标等方面,约束各分支机构承保交强险,不然我会将依法追究总公司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国家规范GB 7258-2004《机动车运转安全技能条件》对摩托车及简便摩托车的最高规划车速、外廓尺度、核定乘坐人数等做了清晰界定。各地保险机构一旦发现有不符合GB 7258-2004《机动车运转安全技能条件》国家规范技能要求的摩托车,要及时向当地保险监管部门陈述。各保监局要加强与有关部门交流和谐,可根据机动车的实践类型和运用性质,从头确认交强险费率适用层次。
三、做好摩托车交强险事务揭露
各运营交强险事务的保险总公司、各地保险行业协会要经过网站等方法,向社会公示本公司或本区域经同意的营业性分支机构及其地址、联系方法、营业时间和投诉电话等。各保险公司有必要保证各营业性分支机构体系疏通、保单足够,保证摩托车交强险及时承保。
四、加强摩托车交强险事务监管
各保监局要加大对辖区内各保险机构的监管力度。现已树立车险信息渠道或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可根据当地实践状况,要求摩托车运用交强险保单,不再运用定额保险单。有条件的区域,可要求保险机构对摩托车交强险事务也采纳体系实时管理出单,撤销手艺出单。
各保监局要对辖区内各保险机构摩托车交强险承保状况加强巡视检查,要高度重视信访头绪,一旦发现以各种理由回绝或许延迟承保摩托车、强制搭售商业保险或提出其他不合法附加条件的,要及时查办、从严处理,并向我国保监会陈述。
自2010年2月1日起,如再发现有保险公司以任何理由约束摩托车等各类车型的交强险承保事务的,我会将依法在全国范围内约束其交强险事务运营。
五、探究完善摩托车交强险费率
有条件的保监局可根据辖区内摩托车交强险运营状况,依照总体上不盈余不亏本的准则,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根底上,活跃保险地探究拟定合适当地状况的摩托车交强险区域费率因子。区域费率因子上下起浮规范暂不得高于摩托车交强险根底费率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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