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人员妨碍作证是犯罪行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7 22:00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搜集、调取依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照实供给依据。但凡伪造依据、藏匿依据或许消灭依据的,不管归于何方,有必要受法令追查。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条规则:以暴力、要挟、贿买等办法阻挠证人作证或许指示别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咱们不会忘掉:2009年重庆打黑时,龚刚模深夜按响警铃,告发他的辩护律师李庄唆使他开庭时做虚伪陈说,谎报自己遭到刑讯逼供。
2009年12月30日,李庄涉嫌伪造依据、波折作证一案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揭露开庭审理,李庄在法庭上称:“我的行为,不只不能证明我有罪,反而证明我是一名优异的负责任的律师。”
在公诉人宣读完《公诉书》后,审判长问询被告有无贰言。李庄答曰:“我先提5点请求,在此基础上,我才会提出贰言。一,《公诉书》列明的8名证人,今日一个都没到庭,我要求证人出庭;二,我要求对龚刚模作司法鉴定;三,我要求调取看守所的录像、录音,让法院判别我究竟有没有诱导龚刚模作假证;四,我要求本案拖延审理,由于本案是龚刚模案的衍生案子,应等龚刚模的案子有了结论再审我;五,请求异地审理。”
公诉人答复说,证人不肯出庭,无法牵强。李庄则辩驳:“法院有权让其出庭。况且龚刚模和马晓军都在警方的操控下。”
公诉人又答:“江北看守所称并未装置录像录音设备。”李庄进步嗓门:“最初把我抓起来的时分不是说有录像为证吗?北京方面收到了重庆警方发过去的明文电报也说有录像为证,我倒要问,究竟是谁在做伪证?”
审判长当庭驳回5项请求,李庄便口出“狂语”:“法院给我的《被告人权力奉告书》上分明写了我有这些权力,审判长却驳回了。你们哪怕抬个屁股,出去解个手,然后回来跟我说"经合议庭合议"也行!要不爽性掠夺我的被告人权力算了。”
公诉人随后出示的一系列证人证言笔录,直指龚刚模绝无遭刑讯逼供,而是李庄诱导他假造的托言。
在这些证人中,既包含龚刚模的堂兄弟龚云飞和龚刚华、龚刚模的妻子程琪,也包含由李庄从石家庄带到北京开展的“得意门生”马晓军。
辩护人则以为:“龚刚模案的180名证人,李庄都没触摸过。到被刑拘,李庄在龚刚模案中未向法院提交任何依据,李庄没有伪造依据的行为和效果。”
2010年2月2日,李庄案二审开庭。证人龚刚模、龚云飞、龚刚华等出庭作证。这次开庭,一切证人都改用重庆方言,都听不懂普通话,且证言高度一致。
二审以为李庄构成辩护人伪造依据阻碍作证罪,判处李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2 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约见了李庄。原控方证人龚云飞、龚刚华同往。他们证明,龚刚模从来没有按响警铃告发过李庄。是重庆警方假造了龚刚模按警铃告发李庄的虚伪现实,并逼迫龚刚模做伪证。李庄案一审期间,重庆警方把证人都抓起来,不许他们出庭作证。李庄案二审前,重庆警方把证人会集起来进行训练,让他们依照警方编好的证词背诵。还安排模仿法庭,有人装法官,有人装律师,查核他们台词背诵的效果,并且规则开庭时只准用重庆方言答复问题。并要挟说,只要李庄定了罪才干放他们。
李庄还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递交了他会晤龚刚模时的录音,还有重庆公检法机关的朋友们供给的其他依据。
11月29日,重庆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约见李庄。龚刚模的亲属龚刚华和龚云飞也将一起前往。
龚刚华承受新京报采访时,对李庄表明了抱歉,他说:“龚刚模不是江姐,我也不是许云峰,咱们顶不住了。”
在这之前,马晓军律师现已申述了重庆公安局。称李庄案审理期间,自己被重庆警方不合法约束人身自由,不许他出庭作证。
“以暴力、要挟、贿买等办法阻挠证人作证或许指示别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个罪叫阻碍作证罪,的违法主体包含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刑事诉讼法》特别规则:司法工作人员犯此罪从重处分。
跟着重庆土皇帝的垮台,是谁阻碍作证,必将真相大白。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条规则:以暴力、要挟、贿买等办法阻挠证人作证或许指示别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咱们不会忘掉:2009年重庆打黑时,龚刚模深夜按响警铃,告发他的辩护律师李庄唆使他开庭时做虚伪陈说,谎报自己遭到刑讯逼供。
2009年12月30日,李庄涉嫌伪造依据、波折作证一案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揭露开庭审理,李庄在法庭上称:“我的行为,不只不能证明我有罪,反而证明我是一名优异的负责任的律师。”
在公诉人宣读完《公诉书》后,审判长问询被告有无贰言。李庄答曰:“我先提5点请求,在此基础上,我才会提出贰言。一,《公诉书》列明的8名证人,今日一个都没到庭,我要求证人出庭;二,我要求对龚刚模作司法鉴定;三,我要求调取看守所的录像、录音,让法院判别我究竟有没有诱导龚刚模作假证;四,我要求本案拖延审理,由于本案是龚刚模案的衍生案子,应等龚刚模的案子有了结论再审我;五,请求异地审理。”
公诉人答复说,证人不肯出庭,无法牵强。李庄则辩驳:“法院有权让其出庭。况且龚刚模和马晓军都在警方的操控下。”
公诉人又答:“江北看守所称并未装置录像录音设备。”李庄进步嗓门:“最初把我抓起来的时分不是说有录像为证吗?北京方面收到了重庆警方发过去的明文电报也说有录像为证,我倒要问,究竟是谁在做伪证?”
审判长当庭驳回5项请求,李庄便口出“狂语”:“法院给我的《被告人权力奉告书》上分明写了我有这些权力,审判长却驳回了。你们哪怕抬个屁股,出去解个手,然后回来跟我说"经合议庭合议"也行!要不爽性掠夺我的被告人权力算了。”
公诉人随后出示的一系列证人证言笔录,直指龚刚模绝无遭刑讯逼供,而是李庄诱导他假造的托言。
在这些证人中,既包含龚刚模的堂兄弟龚云飞和龚刚华、龚刚模的妻子程琪,也包含由李庄从石家庄带到北京开展的“得意门生”马晓军。
辩护人则以为:“龚刚模案的180名证人,李庄都没触摸过。到被刑拘,李庄在龚刚模案中未向法院提交任何依据,李庄没有伪造依据的行为和效果。”
2010年2月2日,李庄案二审开庭。证人龚刚模、龚云飞、龚刚华等出庭作证。这次开庭,一切证人都改用重庆方言,都听不懂普通话,且证言高度一致。
二审以为李庄构成辩护人伪造依据阻碍作证罪,判处李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2 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约见了李庄。原控方证人龚云飞、龚刚华同往。他们证明,龚刚模从来没有按响警铃告发过李庄。是重庆警方假造了龚刚模按警铃告发李庄的虚伪现实,并逼迫龚刚模做伪证。李庄案一审期间,重庆警方把证人都抓起来,不许他们出庭作证。李庄案二审前,重庆警方把证人会集起来进行训练,让他们依照警方编好的证词背诵。还安排模仿法庭,有人装法官,有人装律师,查核他们台词背诵的效果,并且规则开庭时只准用重庆方言答复问题。并要挟说,只要李庄定了罪才干放他们。
李庄还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递交了他会晤龚刚模时的录音,还有重庆公检法机关的朋友们供给的其他依据。
11月29日,重庆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约见李庄。龚刚模的亲属龚刚华和龚云飞也将一起前往。
龚刚华承受新京报采访时,对李庄表明了抱歉,他说:“龚刚模不是江姐,我也不是许云峰,咱们顶不住了。”
在这之前,马晓军律师现已申述了重庆公安局。称李庄案审理期间,自己被重庆警方不合法约束人身自由,不许他出庭作证。
“以暴力、要挟、贿买等办法阻挠证人作证或许指示别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个罪叫阻碍作证罪,的违法主体包含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刑事诉讼法》特别规则:司法工作人员犯此罪从重处分。
跟着重庆土皇帝的垮台,是谁阻碍作证,必将真相大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