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行政许可行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4 20:58
界定行政答应行为的条件是要了解哪些不归于行政答应行为,值得注意的是,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许对其直接办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政、外事等事项的批阅,不属行政答应。相关界定行政答应行为的具体内容请阅览下文。
怎么界定行政答应行为
从行政答应施行主体进行界定。行政答应的施行主体是法定施行行政答应的行政机关,法令、法规授权办理公共事务的安排或许行政机关依法托付施行行政答应的其他行政机关。以下行为不属行政答应:无行政答应权或未经行政机关依法托付的行政机关以及非法令、法规授权的安排的发证行为,不属行政答应。行政机关不以行政机关的身份(如以民事主体的身份等)所从事的批阅活动,不是行政答应。行政机关的内部安排、暂时安排以及自己的名义独立做出答应行为,或行使内部办理功能的机关,如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专门人事机关、决议计划咨询机关作出的批阅行为,不归于行政答应。
从行政答应的客体(内容)上进行界定。行政答应只针对外部办理性行政行为而言。由此能够界定以下几种状况下作出的行政行为不属行政答应。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许对其直接办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政、外事等事项的批阅,不属行政答应。这些事项的批阅,行使的不是一种社会办理功能,不是行政机关的外部行政行为,其对象是特定的行政机关或所属的事业单位,而不是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
上级行政机关根据行政从属联系对下级行政机关有关请示、陈述事项的批阅,不属行政答应。下级行政机关受理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请求,依照办理权限,经本级行政机关查看提出定见后,报上级批阅。这种批阅归于行政答应决议程序中的一个环节,应当适用行政答应法。
行政机关对特定现实和民事联系的承认,不属行政答应。行政承认不属行政答应,由其以下几个特色决议:一是担任行政承认的行政机关一般是以第三人的身份呈现的,起证明和承认效果;二是行政承认具有中立性,归于宣示性的行政行为,承认对象是业已发作的、现存的法令现实或许法令联系,不赋予新的权利义务;三是行政承认能够依法定职权作出,也能够依行政相对人的请求作出,而行政答应的决议只能依相对人的请求行为作出;四是行政承认只能是羁束裁量行为,行政机关没有自在裁量权,而行政答应能够是自在裁量行为。
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发证的行为,不属行政答应。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发放的法律证、上岗证、训练合格证、工作查核合格证等,由于是行政机联体系内部办理行为,所以不是行证答应。
从行政答应的成果上进行界定。经答应后还不能从事特定活动的,不能算是行政答应,行政机关对行政答应年检或日常监督查看,不应属行政答应。存案事项不是行政答应。存案挂号是一种奉告性行为,一般是相对人在过后用书面形式向行政机关供给状况、信息,不存在行政机关准予其从事什么特定活动的问题。
怎么界定行政答应行为
从行政答应施行主体进行界定。行政答应的施行主体是法定施行行政答应的行政机关,法令、法规授权办理公共事务的安排或许行政机关依法托付施行行政答应的其他行政机关。以下行为不属行政答应:无行政答应权或未经行政机关依法托付的行政机关以及非法令、法规授权的安排的发证行为,不属行政答应。行政机关不以行政机关的身份(如以民事主体的身份等)所从事的批阅活动,不是行政答应。行政机关的内部安排、暂时安排以及自己的名义独立做出答应行为,或行使内部办理功能的机关,如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专门人事机关、决议计划咨询机关作出的批阅行为,不归于行政答应。
从行政答应的客体(内容)上进行界定。行政答应只针对外部办理性行政行为而言。由此能够界定以下几种状况下作出的行政行为不属行政答应。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许对其直接办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政、外事等事项的批阅,不属行政答应。这些事项的批阅,行使的不是一种社会办理功能,不是行政机关的外部行政行为,其对象是特定的行政机关或所属的事业单位,而不是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
上级行政机关根据行政从属联系对下级行政机关有关请示、陈述事项的批阅,不属行政答应。下级行政机关受理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请求,依照办理权限,经本级行政机关查看提出定见后,报上级批阅。这种批阅归于行政答应决议程序中的一个环节,应当适用行政答应法。
行政机关对特定现实和民事联系的承认,不属行政答应。行政承认不属行政答应,由其以下几个特色决议:一是担任行政承认的行政机关一般是以第三人的身份呈现的,起证明和承认效果;二是行政承认具有中立性,归于宣示性的行政行为,承认对象是业已发作的、现存的法令现实或许法令联系,不赋予新的权利义务;三是行政承认能够依法定职权作出,也能够依行政相对人的请求作出,而行政答应的决议只能依相对人的请求行为作出;四是行政承认只能是羁束裁量行为,行政机关没有自在裁量权,而行政答应能够是自在裁量行为。
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发证的行为,不属行政答应。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发放的法律证、上岗证、训练合格证、工作查核合格证等,由于是行政机联体系内部办理行为,所以不是行证答应。
从行政答应的成果上进行界定。经答应后还不能从事特定活动的,不能算是行政答应,行政机关对行政答应年检或日常监督查看,不应属行政答应。存案事项不是行政答应。存案挂号是一种奉告性行为,一般是相对人在过后用书面形式向行政机关供给状况、信息,不存在行政机关准予其从事什么特定活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