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抢劫罪辩护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0 22:11
掠夺罪归于比较严重的刑事犯罪,假如情况严重被判刑的话,最高可至死刑。但有的掠夺罪却不那么中,每个被告人都有辩解的权力,有时分,被告人会要求辩解律师作不构成犯罪辩解,其实便是无罪辩解。那么,掠夺罪无罪辩解词是怎样的呢?今日,听讼网小编就为您带来“不构成掠夺罪辩解词”,期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审判员:
河北XX律师事务所承受本案被告人李某亲属的托付,并争得李某的赞同,指使我们作为李某的辩解人,依法参与本案审理。现依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现实,依据我国法令有关规定,宣布如下辩解定见,供法庭判案时予以参阅。
辩解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掠夺罪以为现实不清、依据不足,被告人李某不构成掠夺罪,为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实行辩解人责任,帮助法庭正确适用法令,对案子做出公正判定,现依据现实和法令,宣布以下辩解定见,期望法庭采用。
一、确定被告人李某构成掠夺罪无依据支撑。
掠夺罪,是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对资产的所有人或许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钳制或其他办法,强即将公私资产抢走的行为。可是,从本案的悉数依据材料及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现实来看,没有直接依据证明李某的行为构成掠夺罪。
二、被告人施行的行为不符合掠夺罪的构成要件。
1、被告人片面上不存在掠夺的成心
首要,李某来永清的意图,并不是掠夺,李某是被另一被告人孙某找来,孙某说“去永清,大姐打电话给他,叫他曩昔给她打个人”。打的什么人李某并不知道,为什么去打这个人李某其时也不知道,叫他们去打人的这个女的李某也不认识。孙某讯问笔录第17页:孙某说......所以我就给李某和周某打了电话,让他们跟我去永清县。我跟他们俩说让他们跟我去永清县找一个男的要钱,这个男的欠余某钱,他们俩问我给余某要回钱来能给他们多少钱,我通知他们要回钱来详细给多少大姐也没跟我说,可是必定不会亏了我们的。李某从头到尾从片面认识上就不是去掠夺,仅仅把本案的受害人弄到周围的公园交给余某。
其次,在打架的工程中,李某也以为是在演一场戏,他担任看着余某,其他两个人担任把受害人弄到车上去。在周某的讯问笔录62页:问:你们扎那名男人的时分,从那名男人身上抢走什么东西了吗?答:没有。问:被扎的人的钱包是怎样来的?答:孙某说是大姐给他的,详细怎样来的我不清楚。孙某讯问笔录32页、33页:我之前说的余某在事发后第二天去大城给我送了一个卡包,其实那个卡包不是余某给我送去的。那个卡包是在我们打那个男人时,我在地上捡的。由于卡包里的九百块钱我没和李某、周某说。那钱我就自己留下了,我要是让他们两个知道了,就显得我太不够意思了。所以其时就没和两个说实话,就说是余某给送曩昔的。其时没和你们差人说实话,也是由于这个原因,怕李某和周某知道实情。
最终,在庭审过程中,孙某当庭供述:余某特意到大城找我,她说有人欠她钱,让我帮助给她要钱去。这个要钱,孙某了解的是:帮余某要钱。
辩解人在当庭问询孙某是否对李某、周某、说过:“.........钱归我们,卡归余某”。孙某答复:记不清了。在问询李某、周某相同的问题时,二人均说没有对其说过此话。
2、被告人在客观上没有施行掠夺的行为。
尽管被告人对受害人使用了暴力,可是意图并不是掠夺,而是要将受害人弄到周围的公园里交给余某。而且客观上并没有施行强行劫去资产的行为。从三名被告人的问询笔录及当庭供述中都能够看出,并没有施行掠夺的行为。
因而从掠夺罪的构成要件来看,被告人李某不构成掠夺罪。
三、李某及其亲属现已对受害人进行了活跃补偿
尽管,李某的行为不构成掠夺罪,可是仍是给受害人的身体造成了损伤,为此,李某及亲属现已对受害人进行经济补偿,受害人也为李某出具了体谅书,表明体谅李某的致害行为,并不再追查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仅凭受害人陈说,指控被告人构成掠夺罪是不成立的。辩解人以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掠夺罪,现实不清,依据不足,应依法判定被告人无罪。
河北XX律师事务所
XXX律师
XXXX年XX月XX日
值得注意的是,主要是从掠夺罪的犯罪构成,行为人的片面悔过方面来作无罪辩解。也能够从确定掠夺罪的依据方面来作无罪辩解。假如您对上述问题存在疑问,欢迎到听讼网进行咨询,这里有专业律师来为您回答。
审判员:
河北XX律师事务所承受本案被告人李某亲属的托付,并争得李某的赞同,指使我们作为李某的辩解人,依法参与本案审理。现依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现实,依据我国法令有关规定,宣布如下辩解定见,供法庭判案时予以参阅。
辩解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掠夺罪以为现实不清、依据不足,被告人李某不构成掠夺罪,为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实行辩解人责任,帮助法庭正确适用法令,对案子做出公正判定,现依据现实和法令,宣布以下辩解定见,期望法庭采用。
一、确定被告人李某构成掠夺罪无依据支撑。
掠夺罪,是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对资产的所有人或许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钳制或其他办法,强即将公私资产抢走的行为。可是,从本案的悉数依据材料及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现实来看,没有直接依据证明李某的行为构成掠夺罪。
二、被告人施行的行为不符合掠夺罪的构成要件。
1、被告人片面上不存在掠夺的成心
首要,李某来永清的意图,并不是掠夺,李某是被另一被告人孙某找来,孙某说“去永清,大姐打电话给他,叫他曩昔给她打个人”。打的什么人李某并不知道,为什么去打这个人李某其时也不知道,叫他们去打人的这个女的李某也不认识。孙某讯问笔录第17页:孙某说......所以我就给李某和周某打了电话,让他们跟我去永清县。我跟他们俩说让他们跟我去永清县找一个男的要钱,这个男的欠余某钱,他们俩问我给余某要回钱来能给他们多少钱,我通知他们要回钱来详细给多少大姐也没跟我说,可是必定不会亏了我们的。李某从头到尾从片面认识上就不是去掠夺,仅仅把本案的受害人弄到周围的公园交给余某。
其次,在打架的工程中,李某也以为是在演一场戏,他担任看着余某,其他两个人担任把受害人弄到车上去。在周某的讯问笔录62页:问:你们扎那名男人的时分,从那名男人身上抢走什么东西了吗?答:没有。问:被扎的人的钱包是怎样来的?答:孙某说是大姐给他的,详细怎样来的我不清楚。孙某讯问笔录32页、33页:我之前说的余某在事发后第二天去大城给我送了一个卡包,其实那个卡包不是余某给我送去的。那个卡包是在我们打那个男人时,我在地上捡的。由于卡包里的九百块钱我没和李某、周某说。那钱我就自己留下了,我要是让他们两个知道了,就显得我太不够意思了。所以其时就没和两个说实话,就说是余某给送曩昔的。其时没和你们差人说实话,也是由于这个原因,怕李某和周某知道实情。
最终,在庭审过程中,孙某当庭供述:余某特意到大城找我,她说有人欠她钱,让我帮助给她要钱去。这个要钱,孙某了解的是:帮余某要钱。
辩解人在当庭问询孙某是否对李某、周某、说过:“.........钱归我们,卡归余某”。孙某答复:记不清了。在问询李某、周某相同的问题时,二人均说没有对其说过此话。
2、被告人在客观上没有施行掠夺的行为。
尽管被告人对受害人使用了暴力,可是意图并不是掠夺,而是要将受害人弄到周围的公园里交给余某。而且客观上并没有施行强行劫去资产的行为。从三名被告人的问询笔录及当庭供述中都能够看出,并没有施行掠夺的行为。
因而从掠夺罪的构成要件来看,被告人李某不构成掠夺罪。
三、李某及其亲属现已对受害人进行了活跃补偿
尽管,李某的行为不构成掠夺罪,可是仍是给受害人的身体造成了损伤,为此,李某及亲属现已对受害人进行经济补偿,受害人也为李某出具了体谅书,表明体谅李某的致害行为,并不再追查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仅凭受害人陈说,指控被告人构成掠夺罪是不成立的。辩解人以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掠夺罪,现实不清,依据不足,应依法判定被告人无罪。
河北XX律师事务所
XXX律师
XXXX年XX月XX日
值得注意的是,主要是从掠夺罪的犯罪构成,行为人的片面悔过方面来作无罪辩解。也能够从确定掠夺罪的依据方面来作无罪辩解。假如您对上述问题存在疑问,欢迎到听讼网进行咨询,这里有专业律师来为您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