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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拍卖所得税负责代扣代缴的主体是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2 11:44

小编从南昌市地税局得悉,为加强和标准个人获得拍卖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和处理,该局出台了新规,即对个人获得拍卖收入要交纳个税方针进行了清晰,一起规则个税必须由拍卖单位担任代扣代缴。
新规要求,个人经过拍卖商场拍卖个人产业,作者将自己的文字著作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获得的所得,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800元(转让收入额4000元以下)或许20%(转让收入额4000元以上)后的余额为应交税所得额,依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拍卖除文字著作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产业,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产业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交税所得额,依照“产业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交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艺术品拍卖,因为许多拍品的买入价格很难确认,南昌市地税部分对此进行了标准。不能正确核算产业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拍卖品为经文物部分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产业拍卖所得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拍卖单位担任代扣代缴,并按规则向拍卖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处理交税申报。不然,地税部分将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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