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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的概念 特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9 09:41

不妥得利的概念
没有合法依据,或过后损失了合法依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别人遭受丢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获得利益的人称获益人,遭受危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妥得利的获得,不是因为获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因为受害人或第三人的忽略、误解或差错所构成的。获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而构成债的联系,获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不妥得利的特征
1、两边当事人有必要一方为获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2、获益人获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危害之间有必要有因果联系。
3、获益人获得利益没有合法依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依据,或曾有合法依据,但后来损失了这一合法依据。
获益人在得知自己的获益没有合法依据或得知合法依据现已损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妥利益返还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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