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提存后的义务,如何确定债务的清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2 23:50
依据法令规则,债款人提存后要实施相应的责任,那么债款人提存后的责任,怎么确认债款的清偿地,关于怎么确认债款的清偿地的法令规则有哪些呢。下面,为听讼网小编整理了关于怎么确认债款的清偿地的法令知识,供我们学习参阅。
一、什么是提存
提存,是指债款人实施其到期债款时,因债款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回绝受领,或许因债款人下落不明等原因无法向债款人实施债款时,可依法将其实施债款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替代实施的准则。提存是代为实施的办法,提存之后,合同停止。我国《合同法》对此也作出了规则。提存准则的树立和完善,有利于债款纠纷的及时处理,更好地平衡债款人和债款人两边的利益冲突,确保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提存在法令性质上,兼具私法和公法的两层性质。提存应契合必定的条件,并按法定的程序进行。提存施行后,在债款人、债款人、提存机关相互之间将发生相应的法令效力。
二、债款人提存后的责任
标的物提存后,债款消除,但债款人还未现实地取得其合同利益。为了便于债款人受领提存物,债款人应当将提存的现实及时告诉债款人或许债款人的继承人、监护人、只要债款人下落不明,无法告诉的,债款人才能够革除告诉责任。提存的告诉能够是口头的,也能够是书面的、告诉应当奉告提存的标的、提存的地址、收取提存物的时刻和办法等有关提存的事项,提存告诉的责任,是法令规则的后合同责任,债款人有必要实施。
三、怎么确认债款的清偿地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其他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应按以下准则来确认债的清偿地址: 1.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82条第2款第3项的规则,给付金钱的,以债款人所在地为债的清偿地;依据 《联合国国际货品出售条约》第57条第(1)款(b)项的规则,凭移送货品或单据付出价款的,应以移送货品或单据的地址为清偿地。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4月22日的《关于怎么确认合同实施地址问题的批复》中的规则,关于工矿产品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清偿地的确认,适用以下准则:
合同规则实施代运制的,以产品的发运地为清偿地;
合同规则实施送货制的,但又不属于国家规则范围内的,以产品的送达地为清偿地;
合同规则由受领清偿人自提产品的,以提货地为清偿地。
3.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88条第2款第3项之规则,其他清偿,以债款人的所在地为清偿地。
归纳上面的介绍,我国民法通则对债款的清偿地作了相应的规则。信任我们看了上面介绍后,关于怎么确认债款的清偿地的法令知识有了必定的了解,假如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令问题,请咨询听讼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回答。
一、什么是提存
提存,是指债款人实施其到期债款时,因债款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回绝受领,或许因债款人下落不明等原因无法向债款人实施债款时,可依法将其实施债款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替代实施的准则。提存是代为实施的办法,提存之后,合同停止。我国《合同法》对此也作出了规则。提存准则的树立和完善,有利于债款纠纷的及时处理,更好地平衡债款人和债款人两边的利益冲突,确保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提存在法令性质上,兼具私法和公法的两层性质。提存应契合必定的条件,并按法定的程序进行。提存施行后,在债款人、债款人、提存机关相互之间将发生相应的法令效力。
二、债款人提存后的责任
标的物提存后,债款消除,但债款人还未现实地取得其合同利益。为了便于债款人受领提存物,债款人应当将提存的现实及时告诉债款人或许债款人的继承人、监护人、只要债款人下落不明,无法告诉的,债款人才能够革除告诉责任。提存的告诉能够是口头的,也能够是书面的、告诉应当奉告提存的标的、提存的地址、收取提存物的时刻和办法等有关提存的事项,提存告诉的责任,是法令规则的后合同责任,债款人有必要实施。
三、怎么确认债款的清偿地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其他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应按以下准则来确认债的清偿地址: 1.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82条第2款第3项的规则,给付金钱的,以债款人所在地为债的清偿地;依据 《联合国国际货品出售条约》第57条第(1)款(b)项的规则,凭移送货品或单据付出价款的,应以移送货品或单据的地址为清偿地。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4月22日的《关于怎么确认合同实施地址问题的批复》中的规则,关于工矿产品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清偿地的确认,适用以下准则:
合同规则实施代运制的,以产品的发运地为清偿地;
合同规则实施送货制的,但又不属于国家规则范围内的,以产品的送达地为清偿地;
合同规则由受领清偿人自提产品的,以提货地为清偿地。
3.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88条第2款第3项之规则,其他清偿,以债款人的所在地为清偿地。
归纳上面的介绍,我国民法通则对债款的清偿地作了相应的规则。信任我们看了上面介绍后,关于怎么确认债款的清偿地的法令知识有了必定的了解,假如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令问题,请咨询听讼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