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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债券的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8 16:18

[事例]
福州T电子公司于1996年1月1日发行50000元债券,利率8%,2001年12月31日到期,每年6月30日及12月31日各付息一次。若不附转化权,商场利率为10%,价格46139元,折价3861元。因而债券答应在发行两年后按每1 000元债券面值转化成该公司普通股50股,每股面值10元,同类可转化债券商场利率7%,债券价格52079元,转化权价值为5940元(52079-46139)。
用上述两种办法,可别离作分录如下:
办法一:承认转化权价值
借:银行存款 52079
敷衍债券折价 3861
贷:敷衍债券 50000
本钱公积5940
办法二:不承认转化权价值
借:银行存款52079
贷:敷衍债券50000
敷衍债券溢价 2079
剖析辅导:
可见,两种办法对同一事务的处理成果是截然不同的:
首先是承认成果不同。在承认转化权价值下,既承认了不行转化债券价格为长期负债,又承认了期权价格为所有者权益,即本钱公积账户;而不承认转化权价值下,则无视不行转化债券价格和期权价格之间不同的存在,将可转化债券发行价格悉数承以为不行转化债券价格,即长期负债。
其次是记载结果不同。承认转化权价值时,借方有3861元的债券折价和贷方有5940元的本钱公积;而不承认转化权价值时,贷方有2079元的债券溢价。
再次是摊销以及由此而导致的利息费用不同。在选用直线摊销法下,承认转化权价值时,每年摊销772元(3861元/5年)的债券折价,并在每年付出4000元利息基础上,再添加772元的债券折价摊销。企业实践上承当4772元的利息费用;而在不承认转化权价值时,每年摊销415元(2076元/5年)的债券溢价,并在每年付出4000元利息基础上削减415元的债券溢价摊销,企业实践承当3585元的利息费用。
在承认转化权价值的管帐处理过程中,会导致企业实践承当的利息增多,企业所得额然后削减,起到了合理避税之意图,因而从有利于企业避税视点动身,应该选用承认转化权价值办法进行管帐处理。本案中两种办法之间相差数额为4772-3585=1187元,其比重为25%。
[事例]
假定事例4-11中债券于1997年6月30日悉数被转化为普通股2500股(50000/1000×50),其时市价每股25元。福州T电子公司用实践利率法摊销溢价,至1997年6月30尚有未摊销额700元,其账面价值为50700元,则在两种办法下,转化的分录为:
办法一:账面价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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