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妆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2 03:02
核心内容:陪嫁品归于婚前产业仍是婚后产业?在成婚登记前陪送的陪嫁品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的婚前个人产业,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归女方一切。成婚登记后陪送的陪嫁品一般应认定为是夫妻一起产业,但假如两边若有产业的特别约好,则应当依约好处理。下面,听讼网小编为咱们具体介绍。
案情介绍:
3年前,23岁的黄陂人王某某嫁给老公张某时,带来的陪嫁有名牌手提电脑、电视、音响等高档家电,总价值约8万元。婚后,小两口随公婆一同住在汉口复兴村。
由于婆婆性情较挑剔,总看不惯媳妇干事敷衍了事。王某某亦恶感婆婆的啰嗦,为此,婆媳间常常发作暗斗,夹在中心的老公备感尴尬,夫妻感情受到影响。 两个月前,由于受不了婆婆责备自己碗没有洗洁净,王某某当着婆婆的面,怒砸碗筷。老公觉得妻子太过分,当场给了她一记耳光,王某某哭着回了娘家。
满以为老公会来哄自己回去,不想两个月过去了,王某某没有等来老公的抱歉,却等来老公要求离婚的电话。老公提出,家里的房子是爸爸妈妈在他婚前买的,应该是自己的婚前个人产业,妻子无权切割。王某某不甘示弱,提出手提电脑、电视等陪嫁品是她领成婚证之前买的。尽管时隔3年,这些东西折价了,但她预算一下,价值也应在5万元以上。
“妻子的陪嫁品尽管是在领成婚证之前买的,但此前咱们现已举办婚礼了!”昨日,老公张某接到记者的电话后,道出实情,本来,他和王某某是先办婚礼,后补办的成婚证。依照黄陂的风俗,办婚礼当天上午,妻子的娘家人开着卡车,将家电等陪嫁品送进新房。举办婚礼一个月后,小两口才去民政局领证。 张某以为,传统风俗向来把举办婚礼视作婚姻关系建立了,因而妻子的陪嫁品应该视作成婚之后买的,归于夫妻一起产业。 两边争论不休诉至法院。
审判成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以为,两边都赞同离婚,应当允许。两边争议的价值5万余元的陪嫁品,归于在成婚登记前女方用婚前产业置办,且两边没有约好婚后共有,因当归于女方的婚前产业。并依据上述理由做出了判定。
案子分析:
《婚姻法》明确规则,只要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成婚登记,获得成婚证的,才视为建立夫妻关系。举办婚礼不能视作婚姻关系建立。
陪嫁品算婚前产业仍是婚后产业要依据状况来判别,假如是二人在收取成婚证之后置办而且两边没有对陪嫁品的归属作出约好的,依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产业,除了法定和约好的属夫妻一方一切的外,都归于夫妻一起产业。假如是在收取成婚证之前置办而且两边对该产业的归属没有约好的,归于一方婚前产业。因而离婚时陪嫁品依据上述准则切割。
但在司法实践中,陪嫁品一般视为女方的婚前产业,因而归于夫妻一方的个人产业。女方为成婚置办的陪嫁品,尽管是在成婚登记今后,举办成婚仪式之前购买,但夫妻两边没有实际生活在一同,没有一起的劳作和收入。购买产业的资金大多是女方的爸爸妈妈或其他的近亲属,少量也有夫妻一方婚前个人的收入。在审判实践中,离婚案子的当事人对该类产业的归属一般不持异议,以为女方陪嫁的产业便是其个人产业,男方置办产业便是男方的产业。这样处理起来也比较契合风俗习惯,当事人容易接受,也能够防止矛盾激化,契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因而,本案陪嫁品算婚前产业仍是婚后产业的结论是,王某某的陪嫁品应该是其婚前的产业,依据《婚姻法》的规则,一方的婚前产业,应为夫妻一方的个人产业。老公张某无权切割王某某的陪嫁品。
案情介绍:
3年前,23岁的黄陂人王某某嫁给老公张某时,带来的陪嫁有名牌手提电脑、电视、音响等高档家电,总价值约8万元。婚后,小两口随公婆一同住在汉口复兴村。
由于婆婆性情较挑剔,总看不惯媳妇干事敷衍了事。王某某亦恶感婆婆的啰嗦,为此,婆媳间常常发作暗斗,夹在中心的老公备感尴尬,夫妻感情受到影响。 两个月前,由于受不了婆婆责备自己碗没有洗洁净,王某某当着婆婆的面,怒砸碗筷。老公觉得妻子太过分,当场给了她一记耳光,王某某哭着回了娘家。
满以为老公会来哄自己回去,不想两个月过去了,王某某没有等来老公的抱歉,却等来老公要求离婚的电话。老公提出,家里的房子是爸爸妈妈在他婚前买的,应该是自己的婚前个人产业,妻子无权切割。王某某不甘示弱,提出手提电脑、电视等陪嫁品是她领成婚证之前买的。尽管时隔3年,这些东西折价了,但她预算一下,价值也应在5万元以上。
“妻子的陪嫁品尽管是在领成婚证之前买的,但此前咱们现已举办婚礼了!”昨日,老公张某接到记者的电话后,道出实情,本来,他和王某某是先办婚礼,后补办的成婚证。依照黄陂的风俗,办婚礼当天上午,妻子的娘家人开着卡车,将家电等陪嫁品送进新房。举办婚礼一个月后,小两口才去民政局领证。 张某以为,传统风俗向来把举办婚礼视作婚姻关系建立了,因而妻子的陪嫁品应该视作成婚之后买的,归于夫妻一起产业。 两边争论不休诉至法院。
审判成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以为,两边都赞同离婚,应当允许。两边争议的价值5万余元的陪嫁品,归于在成婚登记前女方用婚前产业置办,且两边没有约好婚后共有,因当归于女方的婚前产业。并依据上述理由做出了判定。
案子分析:
《婚姻法》明确规则,只要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成婚登记,获得成婚证的,才视为建立夫妻关系。举办婚礼不能视作婚姻关系建立。
陪嫁品算婚前产业仍是婚后产业要依据状况来判别,假如是二人在收取成婚证之后置办而且两边没有对陪嫁品的归属作出约好的,依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产业,除了法定和约好的属夫妻一方一切的外,都归于夫妻一起产业。假如是在收取成婚证之前置办而且两边对该产业的归属没有约好的,归于一方婚前产业。因而离婚时陪嫁品依据上述准则切割。
但在司法实践中,陪嫁品一般视为女方的婚前产业,因而归于夫妻一方的个人产业。女方为成婚置办的陪嫁品,尽管是在成婚登记今后,举办成婚仪式之前购买,但夫妻两边没有实际生活在一同,没有一起的劳作和收入。购买产业的资金大多是女方的爸爸妈妈或其他的近亲属,少量也有夫妻一方婚前个人的收入。在审判实践中,离婚案子的当事人对该类产业的归属一般不持异议,以为女方陪嫁的产业便是其个人产业,男方置办产业便是男方的产业。这样处理起来也比较契合风俗习惯,当事人容易接受,也能够防止矛盾激化,契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因而,本案陪嫁品算婚前产业仍是婚后产业的结论是,王某某的陪嫁品应该是其婚前的产业,依据《婚姻法》的规则,一方的婚前产业,应为夫妻一方的个人产业。老公张某无权切割王某某的陪嫁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