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关于贯彻婚姻法运动后不登记结婚者请求离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4 00:19

发布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发布文号:浙江省人民法院: 你院浙法宣字第6002号陈述收悉。崇德县院请示“在这次遵循婚姻法运动后,如仍有暗里成婚不向政府挂号,其要求离婚时,是否当离婚处理”的问题。咱们以为婚姻法实施后,婚姻挂号机关已树立区域,成婚而不去挂号或在这次遵循婚姻法运动后,仍有不经挂号而成婚的都是不应该的。但在现在情况下,婚姻法宣扬还不行广与深,因而对事实上已成婚,而仅短缺成婚挂号手续者,除给必定教育外,仍应视为是夫妻关系。其要求脱离者亦应根据具体情况,依照婚姻法关于离婚的规则处理。但如不经挂号成婚而有违背婚姻法第 五 条关于制止成婚规则者,其要求脱离时,则应根据具体情况别离处理。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