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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6 20:23
在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依据的品种及其搜集、查看判别和运用规则是一个刑辩律师有必要把握的基本知识,刑事诉讼依据的品种有哪些内容?听讼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欢迎阅览。
刑事诉讼依据的法定品种。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0条的规则,依据包含:
(1)依据
依据是指证明案子真实状况的全部物品和痕迹。依据是以其外部特征、物品特色、存在状况起证明效果的,因而与其他依据比较,依据具有较强的客观性、稳定性。
(2)书证
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子真实状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书证的体现形式和制作方法多种多样,不限于“书写的文字材料”。书证归于什物依据规模,客观性较强。这儿需求留意书证与依据的区别是“书证以内容证明案子现实,依据以物质特色和外观特征证明案子现实”。书证与依据的一起特色首要是都要有什物载体,归于什物依据。假如一个物体能够一起以上述两种方法发挥证明效果,它既是书证又是依据。
(3)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了解的案子状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说。证人是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以外的人,其陈说的是亲自感知的现实。证人证言往往会遭到主观要素和客观条件的影响。这儿需求留意的是“单位”不能作为证人。
(4)被害人的陈说
被害人陈说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状况和其他与案子有关的状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说。被害人对违法有较多了解,但也简单受各种主客观要素的影响。被害人既能够是自然人,也能够是法人。
(5)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子的状况向侦办、查看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说,一般称为口供。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能够全面、详细反映案子现实,但由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与案子的处理结果有直接的切身好坏的联系,口供简单重复,时供时翻,这是口供比起其他依据所不同的又一个显著特色。
(6)判定定见
判定定见是指司法机关为了处理案子中某些专门性问题,指使或延聘具有这方面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进行判定后所作的书面定见。判定定见具有特定的书面形式,是判定人对专门性问题从科学、技能的视点提出的分析判别定见,内容仅限于案子触及的相关科技技能问题。与证言等其它言辞依据比较,判定定见受主观要素影响较少。
(7)勘验、查看、辨认、侦办试验等笔录
勘验等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违法有关的场所、物品、尸身等进行勘查、查验后所作的笔录。勘验等笔录的体现形式能够包含文字、记载、制作的图样、相片、仿制的模型材料和录像等。勘验等笔录的首要效果是固定依据及其所体现的各种特征,关于发现、搜集依据,确认侦办方向,辨别其他依据有重要的效果。
(8)视听材料、电子数据
视听材料、电子数据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子真实状况的材料,一般产生于诉讼开端之前,违法施行进程之中。视听材料、电子数据形式多样,直观性强,客观存在,内容丰富;既有易于保存的一面,又有简单被损坏、掩盖、灭失的一面,更存在被假造变造的可能性,一起对技能的要求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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