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原则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1 02:42住宅公积金办理实施管委会决议方案、办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务监督的准则。
管委会决议方案,是指管委会具有独立拟定住宅公积金方针的权利。凡触及住宅公积金准则的严重事项都由管委会依据法令赋予的权限作出,包含住宅公积金缴存份额、归集、运用方案、借款方针,对住宅公积金运作组织进行监督等等。
办理中心运作是指办理中心在管委会领导下详细履行住宅公积金的各项方针。它有相对独立的办理功能,使住宅公积金既置于管委会的严格操控之下,又具有必定的灵活性,揭露、公正,更有功率。
银行专户存储是指办理中心在银行开设住宅公积金资金专户,住宅公积金资金的归集和运用经过专户进出。这是住宅公积金统一办理和专款专用的重要一环。银行专户存储,也是金融法规所要求的,办理中心不是金融组织,不可以直接从事住宅公积金的存借款事务,这就要求把住宅公积金的金融事务托付给银行进行运作,在银行建立专户。
财务监督是指政府相关部门对住宅公积金的运作办理进行检查监督的总称。实际上,住宅公积金办理体制中的监督,除财务监督外,还包含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等环节。财务、审计监督的底子意图,是避免住宅公积金的移用和操控办理中心的费用开销,使住宅公积金的办理工作愈加标准、高效。社会监督的意图,是维护整体住宅公积金缴存人的利益,经过社会监督的方法,使办理中心的办理工作愈加揭露、公正、公正。